超市在顧客使用的電梯門前設立障礙物是否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條例?
04-26
超市為了防止有人將購物車推進電梯,在顧客使用的電梯門前設立障礙物。給顧客的進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尤其是推嬰兒車的顧客,妨礙了顧客的出行權,緊急情況下妨礙人員疏散。我已經投訴,但超市仍然沒有拆除障礙物。我想請問各位大神:
1) 超市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條例?
2)如果超市不願意拆除障礙物,我打算去法院起訴,我勝訴的概率有多大?
謝謝。
電梯不能作為應急通道。也沒有規定不能禁止推車,你這投訴沒用
沒有禁止就不違規定。再說了,緊急疏散本來就不應該使用電梯。
我還真沒查到電梯前不能立個樁子的條款。除非能證明這樣做存在安全隱患。
我再補充一下,超市在購物中心的地下一層,地下一層除了超市外,還有其他店鋪,這些電梯是購物中心的公共設施,顧客可以使用這些電梯去其他店鋪消費,或者去搭乘地鐵。
一般建議投訴,畢竟比你在這裡查條款更有效的多。
電梯不屬於消防通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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