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20年,孩子被判給母親,這種情況子女需要承擔父親的外債嗎?為什麼?


子女如果不是共同債務人,是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相關債務的。


不需要。即使沒離婚法律上也不需要。


謝邀

都離婚20年了,還繼承什麼外債,你們是有血緣關係,但並沒有直接的全權關聯,因為分開20年了,不是2年,如果是近兩年才分開,那確實是要受到牽連的。

你現在如果被債主追索,第一件要做的是找律師諮詢,做好隨時訴訟的準備,必要時,一定要先手反訴對方侵權,這對你是有利的,只不過要花錢的。


法律上不清楚怎麼規定的

感情上我個人覺得還是有必要的

畢竟和他有關係的人也就剩下子女了

雖然可能他也不是合格的父親

可能他也沒有對你們負責過

可能他也很可恨

可是血緣關係有什麼辦法呢

如果你有能力可以幫忙

如果你真的不想幫忙也是可以的


不需要,就說沒有錢。


沒啥需不需要,你不給別人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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