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人當成壞人進行傷害,這是事實認識錯誤當中的哪一種?

把好人當成壞人進行故意傷害,這是事實認識錯誤當中的哪一種?

比如甲看到男人手裡拿著女人的包在前面跑,女人在後面追。甲誤認為男人是搶劫犯,就衝上前去把男人打了一頓。後來甲搞錯了,其實男人和女人是夫妻關係在鬧著玩。

那麼甲的行為在刑法當中是事實認識錯誤當中的哪一種?

A、客體認識錯誤

B、對象認識錯誤

C、打擊錯誤

D、手段、工具的認識錯誤

E、因果關係的錯誤


都不是。

事情認識錯誤必須主觀上有犯罪故意,但是對客觀構成要件中某些內容產生認識錯誤。

對象認識錯了>>對象錯誤

打擊的指向結果錯了>>打擊錯誤

原因與結果的連接錯誤>>因果關係錯誤

說白了,就是想犯罪但是中間出了問題。

題主說的情況,以為對方是搶劫犯而打擊,即以為自己在正當防衛,這是假想防衛。假想防衛沒有犯罪的故意,但是不成立事實認識錯誤。


我不會答題,誰知道編題的人腦仁里想的什麼。

我就想問問美國警察遇到這種情況有權利拔槍么?

愛鬧不鬧,到公共場合玩出格就得承擔後果。

請叫我「道(min)德(cui)典(zhu)范(yi)」

附父女二人美圖

自信,並承擔後果,剩下的交給這操蛋的社會吧。


假想認定。


這是假想防衛,屬於對違法阻卻事由的認識錯誤,不是對構成要件的認識錯誤。按照傳統理論,勉強可以算客體錯誤。


這種情況屬於對象認識錯誤


客體錯誤,誤認為自己實施的是合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不會侵害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即他人的人身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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