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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送的禮物分手後要還嘛?

談戀愛時他給我送了好多東西,零食什麼的都當時吃了,其他的都留著也沒拆,分手後要還給他嘛


他送了耳夾,送了趴趴熊,他和別人在一起後,耳夾壞掉了,沒扔,留個紀念,畢竟我是個這麼念舊的銀啊,趴趴熊現在在我枕邊,這是我喜歡很久的趴趴熊,也是我喜歡愛了很久很久的人給我買的,沒必要還吧!每天抱它睡覺 ,別人很熱鬧我自己很孤單的時候也會問它,兒子,你爸和別人在一起了


作為透明知乎er,居然有人邀請我回答問題,激動激動~

真分手的情況:老死不相往來做回朋友。

用心製作和貴重的(如手工紀念冊,鑽戒等),我會返還。心血和價值不可否定,對方有處理的權利,至於對方選不選擇丟掉,就不關我的事了;

吃的,化妝品護膚品,衣服之類還有剩餘,我會吃完,用完或丟掉,畢竟還了他也用不上,不能浪費啊,如果不想在錢財上覺得欠對方,可以折現返還。

這些禮物在我這裡失去了原有的意義,我放棄擁有它們的權利,也不再履行保管珍視的義務,看著這些東西只會讓我不停回憶,不管是相忘於江湖還是回到友情,都不利於我以後的生活。不如放手,讓自己早日脫離苦海。

假分手的情況:分分合合鬧彆扭生氣

還個屁啊,一會兒拿過來一會兒拿過去的,不嫌麻煩么,這不鬧眼子么。。。


看你自己,你要是想徹底的斷了,那就還了或者想辦法處理掉,我女朋友和我分手了,她要把東西都還給我,我沒要,我知道我們都愛著對方,總會有一天,會久別重逢的,我一直在等她


這個事情,送你禮物時候這些禮物是伴隨著他的心意的,禮物的價值更多的是促使你們感情的價值,而不是它本身的價值。

分手後不用計較這些吧,這些東西已經沒有使命了,被抽去了靈魂,那你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適當的說法是前男友送給你的東西,已稱不上是禮物了


還?

還得見一面多麻煩

他踹了我之後我還留著我們之間的信物

一個月不到發現他有小學妹做女朋友的時候

我把抽屜里的合照 lemo卡全都剪碎了

還有情侶衫 以及馬克杯我隔盒子里放垃圾桶邊上了

我生活中再也沒有他東西了 很好

也許清潔阿姨會發現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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