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買房我該怎麼做?
男朋友打算婚前買房,用他的工資還房貸,用我的工資負責日常開銷。房子是寫他的名字。之前我不太同意我的工資負責日常開銷,我認為這是變相和他一起還房貸了。男朋友就覺得我利益,連這點錢也不願意出,只能同甘卻不能共苦。
但是我想我也要為自己以後做考慮,請問各位朋友我該怎麼辦?
用自己的存款付首付也買一套啊,這樣不就能體現男女都一樣了,誰也不貪誰誰也不惦記誰,你要說以後兩個人結婚了沒錢,那我一個人都能過的好好的,跟你結婚了就變得沒錢了,那是你有問題不是我的錯呀,你的過錯為什麼要我來承擔?
男朋友沒有對你表示誠意,正常的來講,男朋友買房子,想跟你結婚,寫你的名字,你可能也樂意你的工資做日常開銷,但他沒這麼做。他的做法沒有保全你,一旦你們鬧彆扭分手,你可就什麼都沒了。所以不要被愛情沖昏頭腦,你們是男女朋友,沒責任用你的工資供他吃花,如果他強詞奪理覺得是你的錯,那你真得考慮要不要跟他繼續。
第一種:個人婚前買房
1、小王在婚前通過全款買了房子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小王的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2、小王婚前通過貸款的方式買下了房子,並且在婚前還清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這樣的房產與上面同理,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小王婚前沒有將房貸還清,在婚後進行了共同還貸的話,那麼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共同還錢那部分的房產增值將補償給小王的妻子(丈夫)。
第二種:房產證加名
1、小王婚前全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後房產證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這裡增加名字屬於贈與,是有效的。
2、小王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款,還款結束後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這樣的一種情況與上面一條同樣。
3、小王與妻子(丈夫)共同出資在婚前買房,但是卻只登記了小王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因為是作為結婚為目的,共同使用,所以將會被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平等分割。
4、小王與妻子(丈夫)一起出資婚前買房,並且登記了雙方的名字,沒有特別約定情況下,那麼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共同財產,沒有太多的異議。
5、小王婚前個人全款買房,但是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還是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6、小王婚前貸款買房,登記了雙方名字,並且沒有特殊的約定,那麼該房子屬於共同財產,並且房貸屬於共同債務。
第三種:婚後買房
1、小王夫妻在婚後通過共同財產買房,那麼不論是那種買房方式,即使是只登記了小王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產仍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小王在婚後通過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這種一般經過財產公證,然後通過全款買房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這套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轉化,會被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不受離婚影響。
3、小王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且登記雙方名字,這種房產就不用說了最典型的共同財產。
4、小王在婚後通過其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但是登記在了雙方的名字,這樣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小王的贈與。
最後,給大家總結起來就是婚前買房加不加名字區別很大,婚後買房加名字除非是婚前財產購買,其他的區別並沒有太大。
讓你凈身出戶的前奏
正如你所說這種行為確實是變相還貸的行為,如果覺得不妥可以要求雙方簽署一個協議,雖然不好看但是以後可能有保證,但是如果真的簽了對以後的婚姻狀況可能有所影響,包括最直接的彩禮錢(不知道你們現在到哪一步了),其實我不能勸你大方一點,每個人情況不一樣,但如果真在這一步過不去了,可以考慮分手
可以協商,大家各出一半付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房子寫兩人名字,兩人都有了安全感。
排除萬難跟自己買套房,不論多大,短期壓力大一點,後期以租養貸就沒什麼壓力了,這樣自己有底氣些,而且你男朋友也沒借口說你養家了,畢竟大家旗鼓相當。
要求房子寫你的名字唄
選擇兩人一起首付還貸加名字。我想你自己覺得不合理才來問的。
你好,恕我直言你男朋友就是怕你以後分財產,不管他怎麼說,都是在狡辯,婚前沒你的名義,貸款又沒有你還款記錄,說白了房子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雖然是像你說的,這樣等於在變相兩個人還,但是法律上跟你一毛錢都沒關係!
房本必須寫你的名字,不然分手了你就後悔去吧
男友不是老公!!
如果是結婚對象,那可以要求房子加上你的名字,今後兩人一起背著這個房貸,互相扶持走下去。
現在是交往的男友提出要買房,首付他給,只寫他的名字,這個沒毛病。
但是日常生活開銷,必須要分開!!!
他覺得你利益,不能同甘共苦,那他為什麼只寫自己的名字?他對你有所保留還有算計啊,姑娘,不要太傻了。如果不打算結婚就千萬別背上這個房貸,你只是拍拖不是去扶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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