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相戀三個月,他讓我搬到他家(他一個人住),我應該搬嗎? 我現在是租房住的,而且離男票較遠?
感情還算可以, 他也沒什麼大毛病, 我見過他的一些親戚,他見過一些我的朋友和同事, 但是感覺還是太早了,而且現在搬過去會對以後結婚造成影響嗎?想搬過去的原因主要是覺得: 1. 可以更加了解彼此,看看是否能磨合,不希望以後結婚了才發現各種不適合. 2. 可以省下房租. 3. 能夠相互陪伴
謝邀!
其實還可以再等等,如果說搬到一起是必然結果,男朋友邀請是起因,那麼什麼時候搬到一起,為什麼搬,怎麼搬,裡面會有什麼故事,就要靠你自己把握嘍。如果希望故事好看就要三易其稿,就是說要深思熟慮之後再行動。
歌里說~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有恃無恐。
祝你寫個幸福甜蜜的好故事。
謝邀。
給你一個提議。先不把租的房子退掉,可以在他家半居住的狀態。你會發現有以下好處:
1、在形式上不會佔據完全被動的狀態。萬一同居後發生了矛盾,吵架了,他來一句:「這是我家,你給我滾。」那你怎麼辦?拉起行李說走就走?請問你到時候去哪兒?
2、如果他不是那種不理智的人,不會動不動就會讓你滾的,那就算鬧矛盾了,你想雙方暫時冷靜的話,你也有一個地方可以自己呆著,到時候甭管是放肆的哭,還是靜靜的呆著都可以,雖說只是租的房子,好歹也有自己的一個地方。
3、情侶之間的新鮮感不會持續太久,尤其是在同一個環境里呆久了,雙方都會覺得很膩,如果你租著房子,你也可以邀請他偶爾來你的出租屋過過夜,換換環境,換換心情(深層次的意義自己體會【奸笑臉】)。
4、你有自己的一片地方,也會讓他在意識上有一種危機感,換言之就是你離開他後還是有地方可去的,這在某種程度上不會讓他覺得你住在他家,他就可以對你各种放肆了。
以上是我的提議,別捨不得花那點房租,我身邊有女生朋友遭遇過那樣的事情,一開始被要求搬過去同居還莫名感動,結果住在一起後各種缺點都一覽無遺,最後吵架男生來了一句:「這是我家,你給我滾!」然後女生拉著行李箱在半夜的深圳街頭痛哭,這樣的結局一點都不夢幻。前車之鑒與您分享,望慎重。
帶套,別秀恩愛
三個月吧 感覺有點短 建議再了解了解
謝邀,主要你把所有利弊都拿出來,比較一下,
然後進行取捨。
另外,你得看他的誠意多少,還得看他人品如何。如果該乾的都幹了,其實住在一起就不是太難的問題。對方小氣的人也不行,會拿你住他的地方說事。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人品、人品、人品。結婚了最好,
結不了,也少些事端。你是成年人么?對自己負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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