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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要求在女方家附近買房子?

我有一套房子。父母買的。在13年左右吧,坐標天津女友。

定親之前,女方母親說必須在她家或者她家附近買一套房子,這是結婚的前提。

提親之後並沒有談到這個問題,本以為女方家裡覺得這個不合理也沒有提。

可定親後。女友聽她父母的,沒答應要求就各種生氣不高興,也不聯繫了。聯繫也就是這個事來回說。

跟女友相識於大二。追了一年,然後在一起了。

現在畢業都一年了。定完親,她母親要求,必須買房子!還要在她家或者附近。我倆家離得不算遠小縣城隔壁。也就30分鐘路程。從畢業開始她父母就各種干涉我們,包括她找工作。她父母也不止一次跟我說不讓我做夢他們不會讓她閨女離開他們。我靠。。。30分鐘。遠嗎????還有工作她基本定了。編製,待遇好。那就要我必須買房子?我有房子啊!!!

更可氣的是讓我不買房子把父母買的房子加她的名字。

也是無語了。,。你要是我家裡負的首付我也沒什麼說的。對吧。

女友跟她家裡想法一致的。這種無盡的索取。就像玩個聯盟,不給人頭就送人頭。

。。。。真的沒辦法。

定親了,卻一兩周沒有聯繫了。每次聯繫總提及這個話題。

關鍵是。兩周前我去她家,他爸媽非問我怎麼看,我說可以啊。我問家裡。家裡行我就行。實在沒辦法當他們所有人面澆一盆冷水。

可這房子都是我父母買的。結婚都么結婚,就要分家產。。。

額,該怎麼辦。。。


這些以後不要再邀請我了,我害怕自己以後有個兒子這麼沒用沒魅力,連個精神平等的伴侶都找不來,人家連最基本的平等對待豆不存在,就是你不給那就不聯繫嘍。你說說你自己在人家那有啥魅力可言,人家對你有多少愛,你有多少尊嚴可言,你要是不同意加名人家就跟你拜拜,對你有多少感情你自己心裡有沒數?不論結婚還是家庭中的任何事 都是盡量達成雙方都比較滿意,凡事有商有量,我看人家是直接給你命令,你接受了就接受,不接受就滾蛋。還沒結婚就要求全款的房要加名,還要在娘家再買一套,你自己說是不是求個祖宗回去?配不上別人就不要強配,當孫子當得了一時還能當得了一世?當然你自己衡量能在人家面前當一輩子孫子那當我啥也沒說。

只是連她過分的條件你不答應就要分手,如果以後你有病了或者遭遇什麼變故,她還會和你在一起?好好想想吧,結婚不僅僅是你找一個你愛的人,也必須是這個人也愛你,不然生活中充滿了意外坎坷,別人想甩下你的機會多的是。

再多說一句,我們那裡以前時有發生煤礦事故,出事的工人賠款少的也幾十萬了。夫妻感情好的儘力看病慢慢恢復身體,夫妻感情不好的,女的分了一半錢就拍屁股走人,男方自己癱瘓家裡。


不能接受就不要結婚。


結婚又不是扶貧 她們女兒這麼優秀 有房不夠 離30分鐘都遠了,考慮找個倒插門? 這種思維方式和人品 你以為結了婚就完了嗎 ?太年輕了 一輩子你都別想安生 看完其他回答我真的覺得回到三十年前 我弱我有理的節奏 男女平等了解一下? 我們家我爸媽和我公婆一起出的首付 我媽不希望我氣短 所以兩家一起公平出首付 我們自己還貸 想要女兒不受欺負有保障是通過婚姻要來的嗎 ?不要用愛的名義道德綁架


看你怎麼想,你覺得實在不合適,就堅持你的原則,你要覺得可以接受,你就自己讓步,各有考量,主要還是看你們兩個人想法,觀點大體上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一方是否願意妥協改變。


其實我覺得吧,你也不用轉牛角尖,主要女方的心態吧,就是想讓女孩有個歸屬感。這年代誰還能真圖你個房子跟你結婚咋的。如果感情可以,就加個名字唄。張開懷抱的姿態。別真因為個房子就不結了,卡在這太可惜。現在這個女友,你們應該是有感情基礎的。如果因為這事黃了,你再找,保不準還不如這個呢。最後得有一個人讓步,為什麼那個人不能是你呢?


你有房子,但那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啊!

如果婚前女人沒有自己的房子,一旦離婚,一個弱女子帶著個嬰兒,你讓她去投河?

婚姻就是兩個人一起生活一起養孩子的一紙協議,沒那麼神聖。既然是協議,就好好談,談得攏就婚,談不攏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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