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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需要雙方和子女共同償還么?

朋友的父親,嗜賭成性,為了賭博把房子拿去貸款。她的母親當時不簽字,被打得很慘,她哭著求她媽媽才簽字。

後來她父親還款還了一年多還不下去,就又借了一筆錢跑了。

這些年都是她的母親一個人還債,又要供她和她的妹妹上學,又要還房貸。

現在又有一伙人拿著她父親簽字的借據找上門來,要她媽媽還錢。她媽媽表示沒有能力償還,現在被告上了法院。

借劇上的借款時間是2011年12月11日。

她表示自從她的父親走後到現在三年都沒見過人,也沒有見到他借的那筆錢。

現在法院聯繫不上她父親,她也被她父親拉黑。

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她和她的母親是否有替父/夫償債的必要?

非常感謝回答。


被告上法院並不可怕,至少現在是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要冷靜的對待這個事情。

1.子女不需要替父親承擔債務(除了已繼承遺產的情況)

2.妻子和丈夫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不需要償債,可以試著證明幾個事實

A.妻對該債務不知情,且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花費

B.一方違反法律、行政規範、賭博、吸毒等的金錢支付義務

對該筆款項的用途的認定顯得非常重要。


對方若持借據的話,你就主張是賭債,法律對這個是不會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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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沒細看,以為是賭債寫下的借條。不刪不改,留作恥辱的印跡。

根據目前的狀況,借據要是沒有約定期限的話,對方才來主張肯定還在時效內。

就像樓上說的那樣主張不知情,且未用於家庭生活。

再者就看對方有沒有已經履行的證據,例如銀行轉賬的記錄或者現金交付時寫下的收據,如果是現金交付的,且沒有寫下收據的話,就主張對方未實際借款,俗稱賴賬吧!

感謝左右的提示,謝謝!


1、針對子女負擔債務部分,子女不滿足負擔父親債務的條件【《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她不用承擔債務。

2、針對夫妻承擔債務部分,要證明涉及的債務時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在lz的問題當中,她父親在三年前已經離家出走,而她的母親在三年間也未見過人,更沒有見過所借的錢,因此只要能夠證明在三年之內,其父親不是為了撫養家庭而欠債,就可以證明這筆債款為其父親個人債務。

(2)夫妻個人債務不需要由債務人配偶一方承擔。

(3)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這個關係中,她及她的母親也可以找到證據證明她父親借錢的原因是為了賭博,她的母親就不用承擔這筆債務。


我覺得這應該是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賭債非共同債務。具體法條和司法解釋就不提供了。


發現前面的回復都是站在法律層面去說的,我也不懂,沒什麼好補充的,只能從人倫道德方面發表一下見解了。

按題目說的做例子,父親跑了。

欠的錢母親和孩子該不該承擔,這個問題從古到今都存在。

按題目說的,母親被父親打了才肯簽字,也就是軟硬兼施才願意和父親一起還債

前面的朋友也說過了,法律層面上,賭債是不用共同承擔的

那為什麼母親還是幫他一起換呢?

這就是人倫道德的問題

就算母親不肯幫忙,其實,又有誰會說她不對呢?

正所謂一夜夫妻百夜恩。

「好歹也是夫妻一場,就這麼看著他死也過不了自己」

這就是現在一些夫妻會共同承擔賭債的原因。

再來說說另一種情況,

既然是賭債,那麼牽扯一些黑勢力也是或多或少的。

收債的上門收債,看到欠債的跑了,但是他老婆還在

你覺得收債的會不會問他老婆拿呢?

不給嘛,日常恐嚇少不了,

還有兩個小豆丁,賣了還能賺一筆,

什麼放火、送帶血的刀子諸如此類的,總之就是弄得你生不如死

與其擔驚受怕,還不如先答應背上這筆債務,求個片刻安穩。

(黑勢力可不會跟你講禍不及家人的)

說完作為老婆的,再來講講兩個小孩。

孩子該不該幫父母承擔債務

就算我不懂法律我也知道這不關孩子的事

但是呢,中國是個較為傳統的國家,「父債子還」的觀念已經深入老一輩的人心。

記得以前聽過一句話,頗有感觸

「老子生你養你,把你拉扯到這麼大,現在能賺錢了,幫家裡還點債怎麼了!」

當你爹跟你說出這句話的時候,作為兒子的你會怎麼想,幫?縱容!不幫?家散!

畢竟道德捆綁和輿論壓力向來都是我們國家的特色,不幫吧,一些不知內情的三姑六婆就出來了。

「現在能耐了,能賺錢了,讀過書了,家都不要了」諸如此類絡繹不絕的。

然後,還有另一樣。

母親背著債也要把兩個孩子送去讀書,你讀完書出來,有能力工作了,你忍心不幫你的媽媽嗎。

雖然壓力大點,母親還是千辛萬苦的去工作,怎麼樣都要去送倆小孩去讀書。

是!法律說你作為兒子的可以不管不問的,也確實有這種不管他媽多辛苦還債自己還去旅遊的。

但是吧,我想稍微有點心的人,看到自己媽媽那麼辛苦還債也不會無動於衷的。

所以說,其實現實生活中,不能光靠法律去生活啊。

確實,在法律層面上,確實他們都沒責任、沒義務去幫那個男人還債。

但是,感情、血緣這東西,法律又怎麼說得清楚呢

最容易控制人的,就是感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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