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廢除能給國家帶來什麼?
看了《熔爐》,發現韓國沒有死刑,無論多重的罪過都不會死。並且搜了一下,世界上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超過了保留死刑的國家。假如世界上沒有死刑,會給這個世界帶來什麼?
外行路過強答,回答有錯見諒。
本質上,廢除死刑「好處」多多,然而,實實在在的然而,有幾點是肯定的。
1、廢除死刑並不能使一個國家從發展中國家進入發達國家,更多時候,恰恰是進入了發達國家,治安上升了,社會和諧了,才可以廢除死刑。這存在質的因果和先後,如果一個國家本身的秩序就不怎麼樣,廢除死刑,秩序只會更紊亂。
2、廢除死刑必不能避免冤案的產生,冤案,不是指一個人冤枉而又錯誤的被執行死刑,哪怕有一天水落石出也回不來了。冤案是指,當一系列錯誤不公導致一個人收到不公正的審判的時候就是冤案。水落石出雖然是換人清白,但是不可能洗涮冤屈的,絕對不可能。很多時候,廢除死刑,只是讓人獲得了生命,但是法律,人,規則的不公正,讓人失去了公正,很多時候公正比生命更重要。
《十二公民》裡面的小伙說了一句「誰管你冤不冤,你畢竟是蹲過大牢的人」,洗涮冤屈,不意味著這個人因為不公所經歷的災難就不存在了,哪怕給予國家賠償,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東西是無法補償的,甚至寧願沒有補償。
假若無法洗刷冤屈,廢除死刑,只有無期。或者關了大半輩子,到了快死的時候告訴一個人,「對不起,公正找到了,我們弄錯了,你是被願望的,你是無罪的」。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承認他曾經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
2014年11月20日,呼格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二十年,人生能有幾年。進去的時候還是一個年輕小伙,出來的時候,青春早已遠去。
假若不是此人說出真相,試問所謂的公正還要等多少年,我想更多時候是再也等不來。畢竟這種事只是個例。一旦審判不公得出了結果,又有多少人會再次去重新審查呢?為何不在當時維護公正呢。
或許廢除死刑更多的時候可以讓每個人產生希望,當你被審判有罪的時候,別人會告訴你「耐心的在裡面呆著吧,反正死不了,或許哪天會發現別的真相,你就是無辜的了」,甚至可想而知,之前審判不公正已有審判更不公正,大不了來一句怕啥,又死不了。
3、廢除死刑,不意味著不會產生冤屈,發達國家沒有死刑,但是就沒有不公么?《肖生克的救贖》不就是最好的嘲諷么,所謂的公正系統用所謂的公正把一個人公正的送入審判世界。如果不是偶然,一切都是公正的,但是這種偶然又有多少。
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相,沒有真正的真相,廢除死刑不能保證絕對公正。
4、廢除死刑,並不能杜絕犯罪行為的產生。發達國家,變態殺人,連環殺人,各種搶劫,強姦,不會比存在死刑的國家少,更別說有些行為只有更猖獗。挪威槍擊案,殺了幾十人,結果不錯如此,運氣好還能出來繼續干一次再回去。
5、因噎廢食,因為死刑可能使有些人被冤屈,而縱容該懲罰的人。世界從來沒有因為車禍的頻繁發生而停止交通的發展,而是指定更好的規則,建立嚴格的懲處機制,以及設計研發更好的交通工具來減少車禍。然而人不按規矩走路,車禍依然會發生,人不按公正去審判,冤屈依然無法避免。
對於死刑的廢除,網上呼聲很高,各種觀點不一。
一種是這些年冤案很多,而死刑至少可以使人有尋回清白的機會。而不是當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一起都已經回不去了。
一種是認為死刑依然無法避免犯罪,或者有些人根本是不受法律制裁,於是還不如廢除死刑。
還有一種就是覺得,發達國家都廢除了死刑,那麼我們也應該向發達國家學習,廢除死刑,這樣子我們就成了發達國家。
更有一種就是,既然已經有人死了,何必再有人死,基於所謂的人道,什麼人有罪就一定要死么等等。更別說很多人總是抱著一種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自己死還不夠,還拉別人下馬的心情。
至少在我們國家,廢除死刑並沒有什麼好處。首先,在發達國家,死刑依然沒有減少犯罪,各種變態殺人,連環殺人,比比皆是。相比起來我國就好很多。更別說很多重刑犯能減刑出獄繼續作案。
在我國雖然有前科的人很多,但是背著好幾條人命還出去的就很少。
畢竟,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死刑有著超乎一切的威懾力,世上能夠坦然面對死的人很少。假若廢除了死刑,那麼很多人都會無所顧慮了。試想如果沒有了死刑,那麼很多原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可以發生的。
例如一些人沒有工作,可以為了有吃有住而去殺人。反正殺人不死,在監獄裡還有吃有喝。同理流浪漢也可以如此。
例如哪天我覺得上班很累,人生無趣的時候也可以去殺幾個人,甚至殺人搶劫強姦都做一遍,然後不過就是在監獄度過餘生而已。
在很多人眼裡,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輩子在牢里度過的感覺,那不過是沒有面對過死亡而已。
並不是每個人都害怕那種感覺,但是每個人都害怕死亡。
而我們的文化血液里,自古就講究血債血償,自己的親人好友被殺,就一定要別人償命,更有甚者是會要他人全家一起陪葬,雖然這多少不太人道,是一種極端。那麼如果廢除死刑又是另一種極端,一些人殺害了許多人,破壞了多少個家庭,結果卻可以安安靜靜的走完一生,剩下別人痛苦一生,這本身就是對人性的嘲諷。
好人沒好報,壞人無憂無慮。
更多時候,死刑代表了上限,假若沒有了死刑,不僅僅是沒有了死刑,很多懲罰的下限也會越來越低。例如殺人可能就判個幾年,強姦也是。這就會出現強姦者可以在受害人成年後繼續出來傷害威脅受害人。
韓國有一部電影,裡面的性情者就是這麼有恃無恐的。
這個世界上總是有一些人需要死亡的制裁,否則就是對人性的踐踏,有很多人是所有懲罰都不能懲戒他的,那麼還不如送他離開這個世界。
所謂人道,很多時候不是適合任何人的。
有一天會出現所謂的人道的,但是前提是社會環境和制度適合人道的存在。
如果掌握公正的人不能維護公正,那再也沒有什麼能維護公正了。
附加一句,這邊是理性探討,反對使用自己被冤枉了是否還支持死刑之類的假設,那本質上和死刑無關,是制度的問題,人的問題。
沒有死刑接近於沒有法律。這樣的時代人們者通過私刑維護秩序 變成叢林社會
歷朝歷代和平時期死刑都是很慎重的,但歷史總會循環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呢?我反倒覺得還應該重啟酷刑呢
不會有錯判、誤判後的無法挽回;對每個人生命權利的尊重;犯罪者悔過自新的機會;犯罪者有一生的時間對受害者懺悔,而不是被死刑瞬間剝奪生命(現在的死刑並不痛苦折磨人,恨得牙痒痒的受害者也體會不到多少報復的快感)毫無悔意地轉世投胎;某些多種族國家的黑人也不會因為種族歧視而被直接不公平地判處死刑……總之,我只能想到這些較為明顯的問題,相信法律工作者們目睹過更多情況,有更深地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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