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迫自己跟不愛的男人結婚該怎麼辦?
代朋友問這個問題,她父母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希望有朋友可以給出專業的回答。
逼?怎麼逼了?一沒關在家裡非法拘禁,二沒按在床上實施強姦,還只停留在嘴上說說的地步,警察和法律怎麼管哦。
她的問題不是父母逼她結婚,父母只要沒把她綁起來讓她跟某人結婚就沒辦法逼她,她不還是自由的嗎?她的問題在於她不想聽父母的話但是又離不開父母。我不知道你朋友多大了,但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應該成年而且不讀書了吧,自己在外面租個房子就完了幹嘛非要回家跟家裡人扯皮呢?!
如果父母把她鎖在家裡或者扣留證件什麼的,可以報警處理,這父母啥也沒做,父母說啥不聽不就行了。自己找個工作,自己租個房子,不吃家裡不喝家裡不住家裡,父母能把她怎麼樣。
走啊朋友,拿上身份證趕緊走!我絲毫不懷疑這樣的父母會下藥讓那個大叔跟她生米煮成熟飯,逼迫她嫁
請先思想獨立,經濟獨立,然後獨立生活,沒有哪條律法規定一定要按照父母的意願去結婚,那只是道德綁架
古人云,父母之言媒妁之約,身為人女怎可忤逆不孝?還好古人都死光了。
這都9102了,逃跑私奔,找個小哥哥生個小寶寶回來就消停了。
不過呢,要看準你心上人哦,找錯了或者後悔了可是賊打臉的,至少要能過生活哦!
必須不能結!以後不會幸福的!反抗兄弟!
成年人了,你完全可以按照你爸媽說的「滾出去」,不在這家待不就行了嗎?
解除家庭關係?你的意思是斷絕父女和母女關係嗎?特別抱歉的說,這個是血親道德層面的事情,法律不予調整,沒有任何支持,因為他也建立不了血親關係。法律只能調整監護人資格,你早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不存在這個因素。
另一方面,就是當你的權益實際受到傷害時,你可以用法律解決,比如他們強制讓你結婚你被迫領了證了,又或者他們恐嚇你要砍你還確實把你砍了,甚至長期對你的精神打罵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的(有醫院診斷證明)。
否則,沒有實際行為,都構成不了侵權和傷害。
退一萬步說,即使你被強迫威脅去結婚登記,這也不是無效婚姻,只是可撤銷婚姻而已。可撤銷啥意思?就是你本人不在1年內申請撤銷的話,這就是有效婚姻。
爸媽養你小,自然希望你以後能養他們老。這個倫理道德層面理所應當,硬氣一點你就自己算算爸媽養你那麼多年花了多少錢,你把錢拿出來全部還給他們,讓他們頤養天年也比天天家庭糾紛來的好過得多,可千萬別嫁個父母不同意的人最後還要父母拿錢來倒貼。那可真是沒尊嚴了。
要是你說撫養你長大是父母的責任,那麼好嘛,養老照顧父母也是子女的責任。
摸著良心說,我們主張權利的時候,真的也該看看自己有什麼義務,一味索取的樣子真的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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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最後講不通的話,要達到目的:你可以和你父母定個協議,書面表明要斷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你們約定的其他條款之類的。但是這屬於雙方民事法律,必須雙方同意,並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和真實意願,否則這個協議本身沒有法律效力。
跟他們談條件,不然就逃走
我就是、家裡介紹了一個男的、結果倆月沒理我、第三個月給我打電話了、說是出差了、我不理他、爸爸就一直說、一直說
以我僅余的法律知識認為,從目前tc法律體系看,你說的情況除非父母對子女造成明確的傷害後果,否則是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更多的只能是道德約束,很尷尬吧……加之自古以來的父母之命blabla,所以你的問題很難解決!答主較少也在意料之中。還不如躲得遠遠的更實際些,反正已經撕破臉了,讓時間淡化一切……
首先,請自己獨立,經濟和生活。
不同意呀,我嫁還是父母嫁呀,自立很重要,寧可孤獨一輩子也不將就
捲鋪蓋走人,斷絕聯繫,立竿見影.
感情是可以培養的
感情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那我請問你要用什麼來衡量!對需要用很多金錢來衡量!哈哈哈哈
逃跑
呵呵,都成年人了,父母逼迫?不存在的
這種家還有什麼好待的,自己出去自力更生,都9102年了,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吖
首先,天下父母心,沒有一個希望子女過的不好的,很少有不負責的父母。作為年輕人,資歷閱歷經歷都少,很多事的認知不夠,和父母起衝突可以理解,好好溝通是第一步。第二,縱觀上下五千年不管哪朝哪代,不管什麼人家,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幸福的有不多。文學作品不算數。第三,婚姻,愛情是基礎,能白頭偕老,還有更重要的是責任和教養,沒有後兩者,再有愛情也走不長遠。感情有時也可以後天培養。想清楚,是要一份安穩長久的生活,還是過把癮就死,再決定吧。沒有經濟基礎談愛情是很蒼白的。過日子全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別被文學作品忽悠了不管咋說,孝老愛親是根本,靜心溝通,相互理解最重要。對方要是家教家風和人品有問題,那是堅決掉頭,絕不了可猶豫。
不結,結婚是大事,除了心甘情願,誰逼都不結
跟父母講清楚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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