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上的紀律委員在班主任出差的時候擅自宣布幾名上課喧鬧的同學停課,這麼做是否正確?

情景:班級中,有一名紀律委員,他的負責是每次課堂上,將班級中上課比較喧鬧的同學的名字記下來。

後來有一次,班主任出差了,於是,在班主任不在的情況下,他宣布:班級中幾名上課吵鬧的同學,被停課一個星期。引起了被其他同學的不滿。

補充條件:

1.此決定是由該紀律委員擅自決定的。

2.被宣布停課的同學心有不滿並且拒絕執行,於是該紀律委員表示等班主任出差回來將會把名字上報給班主任,要求嚴正處理。

問:他這麼做,是否正確。


這個。。。。其實有很多限定條件的。。。。。

所有對紀律委員甚至老師是否有權停學生課的判斷都是在一定的基礎上的,不是所有老師或紀律委員都有或都沒有權宣布停課處罰,中央黨校和小學生沒有可比性。

關於那個2,要求嚴正處理其實是一個很中立的詞語,就好像說「我去法院告你」一樣,是不帶有直接的判斷結果的。。。

PS. 權力而非權利


謝邀!

1)紀律委員沒有這個權力。

2)老師也沒有這個權力。


好大的控制欲


絕對沒有。作為曾經干過類似勾當的人,當我自己從那些學生的角度想這件事情才意識到它的可恥和不公。


他是沒有權利的,老師必須通過教務處來批准吧,其實偶爾放個假也不錯的,多年後你就會明白


紀律委員當然沒有這個權利啊。不過我想要是我被這麼停了課,應該會很開心的四處蹦噠吧。。。。


看了看回答,破壞公共秩序,影響其他人學習的「壞學生」享有各種權利,他們的義務呢?

他們影響到愛學習的好學生啊


我決定紀律委員就像漢奸一樣,朝陽群眾的前身,現在的小粉紅


當然不行了,上課是人家的權利,怎麼能讓別人侵犯。


呵呵,現在什麼情況都有。

是不是有權力人就容易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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