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一年還在糾纏前女友,是不是挺討厭的?
愛情死了,記憶又會死嗎?
好多情侶在開始時愛的你死我活。當初愛的有多深,分手之後就有多痛。也許你們的分手僅僅是因為你並不懂的珍惜。天下痴情男女,試問你是否想過知足常樂這句話?
你不死心的的原因是因為你不甘心。當初她那麼喜歡自己,如今卻一別兩寬。因為你美好的記憶,困擾著你的生活。
我也曾挽回過。我聽到那個女生可憐巴巴對我說:請不要磨滅你在我心中的印象。磨滅我對初戀的美好。是啊,兄弟,她是下了多大的決心,才會離開這個又愛又恨的人。
我勸你懂得珍惜,我勸你學會成長。記憶是不會消散的,但如果你一味地挽回,這段或許美好的記憶在她心中也會蕩然無存。
愛情走了,我想那些美好的瞬間卻會永遠定格在你心裏面。別去傷心的時候回首過往的快樂,還有人等著你去愛,還有人在愛你。父母年齡已高,去愛愛他們。
祝你「凜冬散盡,星河長明」。
也祝你學會珍惜眼前,也有女子「既見君子,胡云不喜」。
也請你不要磨滅愛情本身的模樣吧!
其他人可能覺得男的是真愛,但思路清奇的我,認為這男的簡直就是渣渣成精啊
一直持續糾纏,真的會讓人討厭。為何不等一等呢,半年後,一年後做出一些改變再出現我相信那個時候她不會再討厭你
不要糾纏,給她相應的空間,過度糾纏已經很不好了,嚴重的可以說是騷擾,個退一步,給她相應的尊重,你已經不是她的對象了,你如果還喜歡,那就去改變自己,用行動去證明,而不是糾纏。
分了就是分了,互不來往。
做朋友可以,也要對方同意啊。(朋友沒什麼好處吧?)
說實在朋友都很勉強了,你認為你的未來或現在的女友會允許嗎?
謝邀,個人覺得,如果不是很頻繁的那種還是可以接受的。平常偶爾節日什麼的發一下祝福。不過上升到糾纏,就會對女生的生活造成影響。
如果人家真的不喜歡你了還是放手吧!對兩個人都好
是的
一個合格的前任應該像死了一樣
一個好的前任就應該像死了一樣
既然離開了就不應該去糾纏,於事無補,反而還遭人討厭,讓對方煩心,還不如想想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過,該做什麼。如果對方已經沒有感情的話,越糾纏越讓人討厭。
瀉藥,
分手三年,期間我不要臉過,憤怒過,每天醒來都患得患失,結論就是,從此山高水長江湖路遠,你我不拖不欠,祝你每時每刻活的精彩像個小公舉。我真的愛過你,但是你不在愛我也是真的。那麼你我之間說老死不相往來也不為過,除了相互祝福再沒有什麼好說的,就這樣吧。
糾纏說明你肯定有不甘心,不管因為什麼說服自己就可以了,實在不行就多喝點酒,就像我現在寫回答這樣,每次對自己把話說狠一點時間長了之前會好受些。
你和我處境很像,我曾經問過一些女生,她們說神煩這些男生,在一起時不好好珍惜,分了還一直糾纏
我還在糾纏前男友呢。分手的時候他都沒有說分手就發了句我愛你,也捨不得你。就把我刪除了。晚上又加回來。沒有人知道我前幾天是怎麼過來的。沒有人知道我在工作的地方一直哭,七天沒怎麼吃飯,吃了就吐,還吐血。七天沒有好好睡覺,睡不著。因為喜歡漢服而留的長髮也被我一剪刀剪了,現在穿漢服頭髮都很難弄的。
一直挽回他,糾纏他。他說我這樣讓他很煩。他分手的時候說我愛你,分手第二天也說我愛你,後來就不說了他說,既然已經分手了就應該趕緊忘了我。今天第四十四天。恭喜前任已經忘了我了。我不知道一個男生是怎麼在周圍沒有其他女生的出現下怎麼忘了自己深愛到什麼都願意做的女生。
分手第五天我就交了辭職報告,三月五日去找過他,嗯,開房了。可是他還是沒有和好,那個時候大概明白了他就是想yp而我免費。可是我還喜歡他。所以一味將就他。以前是他這樣喜歡我的,他說我的脾氣太差了天天吵架再好的感情都會吵沒。很怕和我在一起了。怕又吵架。
三月六日的機票飛麗江了。
麗江大理昆明玩了十幾天。心情好了那麼一點點。在麗江也只是在古城玩。沒有艷遇,我只是想去大冰的小屋。
回來以後他也找我y過。我喜歡他,還是去了。
前天晚上他也找我y了。也去了。這次去他說不愛我了。還喜歡我的身體。
我覺得我很爛。我在糾纏一個爛人。
不知道下次我還會不會去。希望我不喜歡他了。
沒有什麼特長。就希望他日後天天
今天四月六日。他聯繫我了。朋友說他可能後悔了,想挽回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分手一年了,你還在糾纏人家。說明你還是挺喜歡人家的。既然這樣與其糾纏,還不如直接向人家表明你的看法,如果能重歸於好,那樣再好不活了,如果被拒絕,也可以早點解脫。不至於一直糾纏人家,適得其反,讓人家越來越討厭你。
個人見解
我是個女生,我覺得是非常討厭。因為我前男友就是這樣,把當初留在我心裡的美好全部一點一點的消磨殆盡,也打擾到了我的生活。勸你還是不要這樣了,既然錯過了也說明你們有不合適的地方,讓你前女友好好生活,不要在打擾她了。
沒有什麼討厭不討厭,如果你真的喜歡不想放手那就努力挽回不要讓自己後悔。如果不愛只是因為寂寞,那就放過彼此!
電話拉黑,微信拉黑,人間蒸發
是,打擾了人家的生活
分手後如果另一方明確表示以後不聯繫了,你卻還要隔三差五的去聯繫別人,那就是騷擾了。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本來和平分手還可以聯繫的那種,他覺得我是因為他沒錢才要分手,在一起兩年,我沒讓他負擔我任何費用,包括出去吃飯看電影都是我提前團好。他卻不知道出於什麼目的到處跟人說我嫌他窮劈腿包括我爸媽,還說跟我的劈腿對象就是玩玩,其實就是客戶一起吃過兩次飯二期。開始他的聯繫方式我都是保留的,後來他老是發一些我那個客戶不好的東西給我,然後受不了了,就把他拉黑了。一年後他居然在情人節用支付寶給我發紅包,然後立馬支付寶拉黑我,把我噁心到了,通過閨蜜把紅包退還給他。把能想到的拉黑的社交賬號都拉黑了。又過了大概一年,突然又要別的號碼給我發簡訊說祝福我什麼的。
也許在他心裡他這樣做是因為在乎我或者是不甘心,但是分手了並且已經發展到做不了朋友的這種地步了,那還不斷的聯繫就是騷擾了,會讓對方越來越反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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