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大赦天下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是否合理?


有一類大赦,是跟征戰有關的。

我們以諸葛亮死後蜀國的大赦為例:

諸葛亮去世後,魏延、楊儀爭功。最終,魏延身死族滅。楊儀在回到成都後,蜀國隨即大赦。

雖然史無明載,但可以想見,大赦的主要對象,應該都是魏延所部的兵士。

在將魏延定性為反叛以後,他手下的士兵嚴格來說就是叛軍。 但事實上,這些人都是被裹挾的,他們並沒有任何的決斷權。如果嚴格按照法令執行,那麼這些人勢必得承擔罪責,這很明顯並不公平。

但又不能因此就更改法令。這種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現實條件的約束下,做一些補救措施,既不違反律例,又能放過這些可憐的兵士。

大赦,就是這種情況下的最優解。它是由皇帝來宣布:大家無罪。

這種情形的大赦,歷史上屢見不鮮。它們一般都發生在戰爭結束以後,由勝利者一方提出來。目的,就是寬宥那些在戰亂中被波及的無辜者。

同樣的例子,在唐代也有記載。

不論是李唐攻破竇建德,還是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之後都有大赦的記錄,也是基於一樣的邏輯。


而更為常見的大赦,則發生在一些喜慶的借口之下——比如,新皇登基。

這種大赦,首先有一個普天同慶的意思在裡面。就像你在過年的時候給長輩們拜年一樣,長輩們或多或少都會給你個紅包的。

其次,也更為隱蔽的,是這種大赦能對司法系統中產生的偏差,做出一些糾正。

古代社會中,司法不獨立,而且刑訊逼供是允許存在的。在這種前提下,冤假錯案雖然不能說俯拾皆是,但也應該稱得上數量驚人了。

又或者,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考慮:當一個人手裡有了權力,他是會用他的權力來善待屬下呢?還是會運用權力來對屬下施以處罰?

大部分的情形下,是後者。掌握權力而能不用以作惡的人,少之又少。

因此,身為上位者,在卷宗里看到的都是百姓稱頌,禍首伏法。但事實上,那些「罪大惡極之輩」,很可能都是被屈打成招的——這一點,皇帝就算知道也沒用,他不可能拉回來一個個的重審。

而且這還只是那些被關在大牢里的人。還有另外的一些人,他們觸犯了刑律,卻躲在深山裡呼嘯山林,打家劫舍。對,你沒猜錯,說的就是水泊梁山的一百單八名好漢。

這些絕對都是危害社會安定的不穩定因素。梁山好漢是被招安了,但不要忘了,還有黃巢、李自成一樣的人物...... 他們之前的犯罪事實都不容推翻,但不給他們一條生路的結果,就是最後大家一起魚死網破。

這種時候,你就能明白大赦的好了。它給所有的人都減個刑,讓真正被冤枉的人可以重獲自由——至於漏網之魚,當然會有,但那是人家運氣好,偌大的一個池子里你還不允許有一兩條錦鯉了?

當然,也不是什麼樣的人能都赦免的。比如,有些大赦就限定了「惟死罪不赦」

而更為基本的原則,則是那個成語所概括的:十惡不赦

因此,大赦看上去雖然是在做爛好人的事,但事實上,它是對國家刑罰系統的一個有效補充。

一味的法令嚴苛,並不見得就能國泰民安。大秦王朝倒是律例森嚴了,但若是法律能柔和一點,把當年大澤鄉的那九百個人赦免了,又何至於兩代而亡呢?


因此,問題不在於大赦,而在於頻繁的大赦

諸葛亮還在世時,就有人建議過他,說應該適當的赦免囚犯,這是仁政的體現。但諸葛亮拒絕了。

諸葛亮說,治理國家,應該靠大德,而不是小惠。像劉表、劉璋父子之流,每年都有赦宥,但對於治國有何裨益!與其經常搞赦宥這種小惠,還不如想想「如何才能讓百姓安居樂業」這種大德。治國當行大道,不是靠那些小恩小惠收買民心就能做得到的。

而且,糾偏措施只是用來糾正偏頗的,不能變成常態化執行。

如果每年都搞大赦,結果一定會變成對罪犯的縱容——反正國家很快就會赦免我的,那我殺個人又何妨? 不對過錯施加懲罰,即是縱容。

以上,回答完畢。

另外,現在沒有了大赦,還有類似的補充辦法嗎?有——這部分內容與主題無關,就不展開了,請戳下文的番外:

左右為難,才是這世間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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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19年6月29日,更新一個新聞,最近的特赦,非常詳細也非常有意思。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TI0MDU3NDYwMQ==mid=2656775199idx=1sn=d0f3331b3bc1f0c7905bd9b7ebb0c2e3chksm=7a61d1f94d1658ef03cf024e5fc04956f44871667906444b0634f10936457c5c7dcef449865dscene=90xtrack=1sessionid=1561812977sharer_username=wxid_pzhf43hmwizd11sharer_sharetime=1561811230subscene=93clicktime=1561812980ascene=56devicetype=iOS10.0.2version=1700042dnettype=WIFIabtest_cookie=BQABAAoACwASABMAFQAGACOXHgBWmR4Ax5keANyZHgD1mR4ADZoeAAAAlang=zh_CNfontScale=100pass_ticket=hfvA3jl93qony64AMjFnwcVWwauQqmZypKKeyIlEP7qoBh2qW8YcfNf9qWAIKn%2B%2Bwx_hea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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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赦是君主政體最大的一種表現形式,甚至很多人都能摸透這一規律,即那就是皇帝家有什麼喜事往往大赦天下。

赦免權為君主政體的一種流傳,顯然與榮賞權同其旨趣。君主國家中,赦免制度之所以存立,其原因亦至顯然;蓋君主既出於世襲,民眾之於君主,初不必有天然的情感,為君主者,為謀人民的愛戴,乃往往趨於市恩鬻惠的一途。故吾國曆來行使大赦,率於皇帝登基,皇帝壽慶,以及冊立皇后太子等大典時期舉行,而稱大赦為『恩赦』。

所以這一制度的建立就是為了鞏固統治,這就跟老皇帝貶了你的官然後新皇帝又把你召回去一樣,都是一種政治手段,而且在古代由於君權獨大,所以皇帝一紙詔令就可以辦到這件事,當然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赦免的,就拿赦免次數最多的唐代來說吧。

太宗於貞觀四年下令大赦,赦令規定罪無輕重,包括死罪在內均皆赦免。但特別申明:「官吏枉法受財罪犯不在赦例」

唐玄宗於開元二十年,鑒於天下大治,亦詔令大赦:規定流徙以下皆赦免,但唯「犯贓賄、十惡大罪不予赦免」

唐肅宗以天下未寧,頻頒赦令,以示優恤,乾元年赦令天下:「天下囚徒,凡死罪者改為流放,流罪以下一律赦免,貪贓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

我們可以看到,唐代不管是鼎盛也好還是衰敗也好,都喜歡搞「大赦」,這就好比一個是錦上添花一個是雪中送炭,大家都美滋滋,但是偏偏貪污受賄的人總是被剔除在外,而且不惟唐代如此,宋代也規定「貪賄」乃不赦之罪,所以貪污受賄真的搞不得,赦免都沒你的份。

你要問這種制度合不合理,這隻能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任何事物肯定都有好壞兩面,對於統治者來說這肯定是好事,收買人心就是最大的好處,古代交通不便信息傳播速度慢,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頭頂的皇帝是誰,所以為了維護統治,新皇帝選擇大赦天下來給自己刷一波臉。

但是大赦對於下層民眾真的友好嗎?不一定,或許有不少冤屈之人能夠得以倖免,但是也有不少犯罪分子就趁機活躍了起來,要知道監獄其實是把最窮凶極惡的人關到了一塊,就算是現代,犯罪分子也有教育好的和沒教育好的,這些不思悔改的人反而是在監獄裡找到了組織,出獄後團伙犯罪二進宮的概率很大。現代如此更別說古代了!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通過大赦來減免罪犯的刑罰,是為了把那些勞動力投入社會生產。


針對特定人群的大赦不說,只說大慶典的大赦。

首先牢里的大多不是殺人放火的重刑犯,也不是偷雞摸狗的輕刑犯。而是廣大交不起捐賦稅的貧民。

其次,大赦伴隨的還有減免課稅,免除拖欠。這和大赦天下相輔相成。在官逼民反的火爐上揚了一點沸湯


其實百度百科說了相當多.

大赦天下_百度百科

劃重點:

不包括國家的欽犯國犯

手動滑稽.

從皇帝大赦天下的分布看,一般而言,在皇帝覺得自己的統治不太穩定時,赦天下的頻率最多。

我不算很同意這個觀點,但是我也沒求證(雲),雖然它挺符合邏輯的——大赦是「仁」的體現。

另外舉例中有一句很有趣,

5、《後漢書·明帝紀》:「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

倉廩實…… 凶年缺糧食,犯罪率會上升,反過來吧,也許年景好了,他們也就不想著犯罪了.同時也是對勞動力的解放

不過,大赦其實還涉及到一個屢犯的問題,這方面可能要找一找資料才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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