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酒店都定好了,女方家突然要6萬6的彩禮,不然無法證明我愛她,只能分手,我同意了,我這樣做的對嗎?
首先這裡沒有對錯。是那個女孩子的意思還是她家人的意思。
如果是這個女孩子的意思,那這個女孩子絕對不能要,酒席都定了,還開這種「玩笑」是太幼稚還是太愛錢?壓根就不愛你。
如果是她家人的意思,你覺的這個女孩子不錯,你也能出這6萬塊錢,那你就出,但是你一定要確定這個女孩不能感染到她家人的這種習慣,如果感染到了就沒必要娶回來了。娶回來了的話,這樣的家人,我覺得後續的問題也很多吧。
加油,會有更好的!
你家掏不出來6萬6,她又非得要,不分手能咋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本來就婚姻自由,加上形容太少了,這錢要了給誰,女生自己拿著還是給她弟弟啥的
對呀!這種臨門一腳突然划下道來拿人一把的行為,如果你竟然還能點頭同意,那你可不是個傻子吧?
壞的不去好的不來。只有錯過這樣的人,你才能遇到更好的伴侶。。幸好你聰明了一下。恭喜你了!
如果你不經商量,定好酒店,買好裝修好婚房(確定關係前都弄好不算),只要6.6萬算是好說話的,擱我直接不嫁。
如果一路上有商有量,臨時加價,去他伯父的,謝謝
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為什麼婚禮之前雙方沒有談論這個問題呢?現在好像無論哪個地方都會有彩禮的習俗吧!
另外,多少愛情輸給了彩禮!!!
珍重!
分就分了吧。像這種突然要彩禮或者突然提高彩禮的家庭,很可能是婚後繼續各種刁難的。遇到脾氣好沒主見的配偶,配偶一輩子不得安生。
建議分手,女孩太作了,一點都不懂事,這樣的女孩以後父母要是再出一點小錯還不揪住辮子更找事啊。太嚇人了,這點紅包的小事還不夠幾年的感情啊,太寒心了。
非常正確,恭喜你娶了個榨汁機回去,這就像一根刺扎你這了,矛盾肯定不會少以後
尊重需要條件,愛需要理由,但凡是需要證明的感情就走錯誤。
談了四年多了,我來說明一下我們兩個人的情況,我和她大學同學,一個社團的,家裡也都是一個地方的。在學校談對象時我有點獨生子女的小傲嬌,有時候會因為一些小事發脾氣,她那時挺包容我的,會主動去找我,我後來也覺得自己特別不對,會主動去認錯,然後瘋狂的彌補她,家裡也就是普通家庭,每個月生活費不多,但是都會想給她最好的,每個節日都力所能及的送給她最好的禮物,我偶爾也會一大早起來去給她買早飯送到她寢室的樓下,哪怕錢不夠用我也自己剩點盡量周末帶她去合肥各個地方玩一玩。
在性這方面,我也特別尊重她,不會像有些男孩大學時只要出去玩就想讓女孩出去住,我跟她在一起將近八個月,才開始第一次住酒店,以前的時候其實我也很期盼這方面的事情(畢竟那時候我也是個處男),但是我不會提,她覺得她想把自己交給我時我才決定我們晚上去開房,而且在一起四年多沒有讓她意外懷孕過,我覺得懷孕就要結婚,對女孩負責,在沒有做好這個準備時,女孩意外懷孕就是對她的最大傷害。
後來在實習時在合肥工作,當時她跟我在一起,剛剛踏入社會,我的心態不穩,經常鬧彆扭,而且當時提供給她的生活環境也不太好,我一直心裡特別的愧疚,在合肥呆了三個月,我們回到了自己的家鄉,我發誓我要好好工作,儘力去對她好
後來回家,我們倆的工作暫時穩定了,我對象在聊天中表達出了想讓我去見見她的父母,我自己也覺得這都談了快兩年了,我也想給這段感情畫下一個圓滿的符號,回到家的第一個新年,我帶著東西去她們家,拜訪她的父母,他父母對我印象也挺好,我覺得我一定要跟這個女孩結婚,以後和和美美的生活。
後來再看到我對象,感覺這是我未來的老婆,越看越愛她,開始無休止的對她好,而且開始存錢希望結婚時能給她買個鑽戒證明我對她永恆的愛。每個節日(包括聖誕,過年,六一啥的)我都會盡我自己的能力送一些她喜歡的禮物,會有很多口紅啊,手錶,施華洛世奇項鏈啥的,沒事也會偶爾給點小驚喜,下班沒事就會去接她(她上班的地方離家裡很近,十分鐘路程,其實就是想她了想去見見她),平常戀愛時吃飯,打車,看電影等等所有的開銷都不讓她出,平常外面搞了點外快,就帶她出去旅遊,轉一轉,她希望在風景好的地方留下自己的照片,我雖然嘴上不願意,但是還是去學了很多給女朋友拍照的技巧,給她弄得美美的,我希望她能開開心心的過每一天。我自己因為要存錢,平常工資也就四五千塊錢(我們是三線小城市,基本所需也夠),我不抽煙,不喝酒,平常也不怎麼捨得花錢,剩下的錢就存起來。
再來說一下雙方父母的家庭的情況,我們家父母都是老老實實的上班族的普通獨生子女家庭,為了我以後結婚,房子已經買好了(不用我們小兩口還房貸的房子),也存了錢留我辦酒席,買車啥的。
後來通過我對象本人了解到,她們家姐妹四個,他那邊就是結婚的話就是基本是不陪嫁的,陪嫁就陪嫁桌子椅子被子啥的,但是彩禮錢不用很高就是城市標準加上買衣服錢啥的也就三萬左右。我父母也覺得只要以後兩個人幸福我們家多付出些也沒有什麼,於是我們家出了房子,裝修,家電,宴席(包含她們家的親友),車子,三金首飾,耗幹了我們家所有的積蓄。
下面是事情的重點,今年過年我我對象來我們家裡,我媽忘記給她新年紅包了(紅包包好了忘記給了),我對象出門五分鐘發微信給我來問這個問題,我當時也有錯,我覺得這個東西不應該這麼快張口來提,說話有點難聽。但是我父母意識到了他們本身的不對,給我對象道了歉,微信也把紅包給她了,可是他紅包不收,電話不接,特別不尊重我的家人,後來就不理我了,把我微信也刪除了。
我那時還覺得這酒店啥的都定好了,也快結婚了,不能再鬧彆扭了,我去主動去上班的必經之路等她,下班去接她,去她家道個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結果到她家裡時,她的父母和她說我不夠愛她,我們家對她不好,必須要加6萬6的彩禮錢,不然這個婚不能結,怕我們家欺負她。我當時真的很想哭,我四年來對她怎麼樣,是人都看得見,她當時看著我說要這6萬6來證明我愛她,我整個人嚇傻了,難道四年多的感情就是用這6萬6來證明嗎?我說我們家真的沒錢了,竟然讓我們家去借,唉。
回家後一個晚上沒有睡,想了很多種種,和父母商量後決定放棄這段感情,這段感情沒有對錯,只是兩家人的觀念問題,希望她以後能夠幸福,也希望我們都能各自安好,大家都體面些,因為我曾特別愛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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