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忘不了一些人,該不該放縱自己去聯繫,找回曾經?
03-09
該該該該該
什麼傷害別人
自己舒服最重
保持原則
不要愧對良心
其餘隨心而已
{個人意見}
那你想想這個人值不值
可以嘗試去聯繫,也算是給彼此一個機會,即使結果讓人遺憾,也不會讓人後悔,但一定要記住,萬萬不可執著。執著下去,最對不起的是自己,做一個瀟洒自由的人,你要的自然會來到你的身邊。
不是你的,就應該放棄!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
人生掐頭去尾,也不過幾十年能為自己而活。還猶豫什麼呢?想做的事就去做唄!
不後悔就行!!!
你的放縱,往往是某些事物從「現在與於其中的未來」被迫化為「曾經」的重大原因。
後面的事情,自己想。
(這裡的放縱是指各方面的,不是光說生活上的,這裡也包括當時為什麼要選這個人。)
其實心裡早有一個答案,那個答案是去找。也許是不甘就這樣放下吧。
要不就去試試吧,在不傷害任何人的前提下,可以說服那個想像中的自己,或讓現實中的自己放下(死心)。
別找了,如果能找回來,早就回來了。
別找了,時間才是最好的良藥,糾纏不清只會互相傷害,有時候最好的結局是再也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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