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裡,值班醫生讓犯人幫犯人治病,違規嗎?


曾經的醫生,因為貪污受賄或是其他原因進了監獄,往往會成為犯醫,有的可能比民警醫生醫術高明,我們這有一個曾是三甲醫院的院長,還有幾個鄉鎮醫院院長進了監獄,當然要發揮他們的專長了,浪費了多可惜。他們的勞動崗位就是協助民警給罪犯看病,合法合規合理,有什麼問題。


醫院監區的服刑人員應該可以做些社會醫院護士可以做的工作,比如打針包紮處置之類的,也是需要有相關技術資格的(入監前社會上從事過類似工作,具有相關資格證書這樣的)確實有能力和特長的,可以協助警察醫生診治工作,但是服刑人員自己應該沒有診斷和開處方的權利。


不違規,只要該服刑人員有醫師證,並且醫師證沒有因為服刑逾期不審導致被吊銷。不過實際上連各地中小學校的校醫都沒能實現人人都有醫師證,何況監獄裡的犯人醫生呢?!

給服刑人員提供治療,大致上分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由犯人擔任的醫生,常駐監內門診,水平上下限空間挺大,下限就是會寫「藿香正氣水」、「頭痛散」、「撲熱息敏」三種藥名稱就算是醫生了,上限則是犯人醫生中不乏鋃鐺入獄的三甲醫院專家,但是你們千萬不要以為他們在裡面「生白骨活死人」,那純粹是《怪醫黑傑克》看多了,要知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監獄裡沒有醫療設備檢查儀器,他們沒辦法診斷治療的,比較有醫德的倒是會用自己的學識和經驗在一些重症險症的早期及時有一個比較靠譜的推斷,給下一步搶救贏得時間。

第二個層次,由警察擔任的醫生。一般來說,都有醫師證,個別偏遠地區艱苦地區難說。大多數警察醫生水平大約相當於學校校醫,只能應付一般的頭痛腦熱。畢竟嘛,水平高幹嘛不去正規醫院當醫生,拿紅包拿提成美滋滋。不過警察醫生當中也有一部分人後天努力,自學成才,拿到副高正高職稱,穿上白襯衣,警銜比監獄長還高。就算如此,這批專家跟社會醫院裡的同級別專家比起來,在臨床經驗、知識更新等方面還是有蠻大差距。

第三個層次,確診為重大疾病,送社會醫院,交外面的醫生來治。服刑人員的醫療費用是國家全包的,比公務員的醫保還狠。

扯些題外話,博君一笑。


監獄裡的醫生連最基本的心電圖都不會看 是不是監獄瀆職


監獄裡面有一種罪犯改造崗位叫,犯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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