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個人都有良心,但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守法?
良心的功能為什麼在每個人身上產生的效果差那麼多?
有些人一生為其痛苦,有些人完全沒事一樣?
請不要隨便的說良心沒用之類的話,
因為每個人都是人,否認別人的良心,
也就否認了自己的良心。
當然,否認自己良心的人,也就可以坦然否認別人的良心
人性本惡,所以才需要各種框框條條來約束人不去作惡。指望人的良心,笑話,就如同把摩天大廈建築在沙子上一樣可笑。
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的。「性本善」那是在各方面都過得去的前提下。釜山行看過伐?
之所以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守法,無非是在權衡了利弊之後,犯罪者發現犯罪行為能夠獲得的利益,超過了要承擔的壓力和風險。
這些壓力和風險包括了制度(法律)方面和良心(道德)方面。狗子有佛性也無
以下為個人觀點
良心這個前提有待商榷。
行為時會考慮至少三個方面:動機、成本、收益
動機有即時動機、也有長期積累的動機;有促進的,也有阻礙的
犯罪行為:犯罪動機+犯罪收益&>犯罪成本
就這麼簡單
良心自是有的它是有價值的
若慾望在其心中的分量超過了良知的價值,便是人們口中的沒良心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人與人之間的良心是不同的。
人們由於成長環境、受教育背景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三觀,以此為指導思想所導致的行為結果自然也是不同的。同一個行為,有可能對於這個人來說是符合良心的,但對於另一個人來說,就是違背良心的。
比如說,某教難民讓婦女兒童走在前面替自己開道這種事。對於他們的目的地——傳統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來說,婦女是能頂半邊天的社會成員,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加之生育率低,每一個孩子都是寶貴的玉,是當之無愧的祖國花朵,要讓這樣社會裡的人做出阻擊由婦女兒童組成的難民先鋒隊,毫無疑問是違背他們的良心的,因此他們只得放任難民湧入;對於難民們自身而言,婦女只是生育機器,而兒童是生產過剩的後代,只有他們男性活下來才是最重要的,才能保證家族和後代,因此,讓他們保護好婦女兒童,自己向敵軍衝鋒也是違背良心的。不妨分為兩種概念去想:良心是有的,而這並不能作為不犯罪的理由。犯罪往往是因為是有多種原因的,在犯罪時,良心受到譴責,卻依然選擇犯罪。犯罪滿足物質,而良心滿足精神。
良心,怎麼說呢!
大概可以分兩種情況吧。
第一種,當一個人足夠忙碌,或者有另外一種強大的情緒支撐精神的時候,他可以無視和忽略良心對自己所造成的影響,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後期有後悔的跡象,就是傳說中的自我譴責。
第二種,說白了,良心只是個人價值觀對一個人產生的是非對錯的判斷,假如這個人本身的價值觀就是錯誤的,那麼良心何在?在他的認知里,他做的本來就是對的!
也不能說人性本惡或人性本善,人出生更像是一張白紙,然後周圍的環境和自己的自我意識慢慢的形成了自己的三觀,來判斷是非對錯,並做成各種選擇,三觀才是趨勢一個人行為的原動力。
個人認為,每個人犯罪或者傷人的犯罪成本不同,有良知的人一般是各方面都較平庸的人,會因為被人中傷而痛苦,但大多不會瘋狂報復,而沒有良知的人,則多是處在兩端的人,要不就是窮瘋了被貧窮和無尊嚴生活掏空了良知,要不就是三觀盡毀自以為在頂端就可以把別人當作豬狗。 重點 我認為,自私的人,惡毒的人,殘忍的人,愚蠢的人,一定程度上是進化不完全的。聖母不是,但聖母婊是。說這麼多,我覺得別人有沒有良知雖然和我無關,但我不會也不能和這樣的人打成一片。維護面子還是要的,我們還是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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