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言語侮辱自己怎麼辦?

之前談過一個四年的戀愛,因為對方沒有上進心,分手告終。這對自己也造成了一定傷害,三年多才走出陰影。但是最近跟老公吵架,他用此時侮辱我,罵我被人操了四年不要了,這種老公怎麼辦?


當男人總是用語言輕賤侮辱另一半時,只能說明他在外也是個失敗者

往往在外面得不到尊重的人,回到家脾氣就很大,因為要找回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啊,所以才捨得對另一半惡言相向。

或者他另有隱情。否則,真正愛你的人,至少會尊重你。男人最可怕的是,自己無力,還對別人無感。

能經營一場愛情四年真的很不容易。沒有支持和鼓勵也就算了,還要刺激你,這人心底里缺少了善,更別說愛了。

總之,離了就離了。你只不過失去一個不愛你的人而已,就沒必要像失去一個愛你的人那樣難過。

如果說沒走出的心理陰影,應該是對方長期「語言暴力」,讓你失去了自信而已。離婚也是給自己翻過那一頁,重新站在陽光下的開始。

如果非要說你什麼錯了,那應該是婚前沒有發現這些隱患吧。

就好像開車不認路,走錯一段,繞了遠,也沒關係,再回歸自己的正途上來。

你值得更好的


以上為原回答

戀愛不是目的,變得優秀才是愛情的本質

如果你還有其它關於情感、男女交往方面的困惑

歡迎你關注神奇的公眾號:Tango情感 (●?●)??

裡面持續更新情感乾貨,帶你打開戀愛新世界的大門

後台回復:戀愛

可以領取速成手冊一份

接受戀愛和婚姻問題諮詢,諮詢請通過知乎付費功能。


這句話不會是他突然想起來,只是在憤怒的情緒下說出來而已。他本身一定是很介意這個事情的,這種介意一年一年累計下去會更加可怕,他現在說出來了,你有機會發現並不是一件壞事。

如果你真的非常在意,並且不能接受,建議你一定要剋制住自己的情緒冷靜和他說清楚,他說的這個話,對於你來說,是一種人身攻擊,一種羞辱,超出了吵架的範圍,這個話對你的傷害是很大的,你絕對不能接受。這是你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過去,如果他真的介意,那隻能分開了。態度必須非常堅決。

如果你不能堅決一點,你以後就會經常面對這個侮辱;如果他無所謂,反而指責你小題大做,你在他心裡也大概是無所謂的地位;如果他痛哭流涕地道歉,卻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你可能也就習慣了。

一個人對你好不好,不是兩個人好的時候,他的花言巧語,甜言蜜語,而是兩個人有爭執的時候,仍然能夠剋制自己不傷害你。


這話說的太過了,必須要嚴肅的告訴他你被他傷害了,建議和他保持距離,直到他真的明白自己嘴欠,不然有一次必然有第二次


離婚吧,他不配擁有你


昨晚剛發生的事。我幫我親戚發朋友圈賣獼猴桃,然後我獼猴桃,這種情況,當然沒有收錢。就郵寄了一份給他。晚上老公下班回家,翻我手機,其實沒什麼不當的言語,但是我就去拿,他就躲,我越弄越毛,就特別想拿過來,他把自己鎖車裡,翻我手機看有沒有和別人,別的男的聊天。他說有什麼見不得的他不能看,其實都能看,不知道你們懂不懂那種你想拿到,卻拿不到的感覺。所以我一直搶。手機還給我了,說我和我領導搞破鞋。對這是自己平時寵著的老公說的,就因為我給我校長送了一箱獼猴桃,說我和別人搞破鞋。我忍了,結果過了三天,也就是昨天晚上。他突然又提,說家裡人怎麼沒吃到我送的獼猴桃,他其實在指我怎麼給他父母買。又說我搞破鞋,和我領導有一腿,真的特別噁心。我說送獼猴桃這件事,我媽都知道。我就打電話給他媽說,結果他特別義振言辭的對他媽說我和我領導搞破鞋,他媽在那邊罵了他神經病,後來他開車走了。真的,現在只想離婚


裝個微型攝像頭,下次再犯就錄下來

語侮辱、人身攻擊過於嚴重的話,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計算機信息網路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否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者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第1款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

我國法律如何界定人身攻擊?

關於「人身攻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定義,理論上也好像找不到一個界限。
  但從眾多事實依據來看,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應該叫侵犯人身權。
  每個人都有人身權,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而身份權包括了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
  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上面都是一些法律條文,用處有限

有關婚姻的糾紛中,

涉及財產的,比較可以界定

涉及情感的,一般都是調解

看你說的這些話,如果不涉及財產糾紛,到哪裡都是自行調解協商

夫妻之間難免摩擦,一時的小摩擦逐漸積累成大矛盾,婚姻就危險了

只是一些瑣事的話 ,那你老公應該只是在氣頭上

如果真的太在意你的過去的話,不會走到現在的吧

不過呢,是個男人多多少少都有點處女情結(這個你要明白啊)

但是

成為了夫妻就要互相理解,

因為

婚姻

是神聖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間要陰陽協調,一剛一柔,互相依靠,這樣才能長久恩愛


要恩愛呀

可以諮詢一下情感專家

也可以私信諮詢一下我


只能說,刷了四年經驗,你依舊還在新手村。這種極品都要?


推薦閱讀:

隨意辱罵「娘炮」,並不能讓人顯得陽剛

TAG:侮辱 | 人身攻擊 | 辱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