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惡意殺人?為什麼小孩殺人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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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我有點懷疑人生。 可能是我還太小了,我真的很難理解,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如果兩個人有深仇大恨,殺了人尚且可以從情感上去理解,但無緣無故,無緣無故,無緣無故,為什麼要殺人?有業內人士可以告訴我他們的動機何在嗎?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為什麼14歲以下即使是犯相當惡劣的罪,仍然還是不判刑,為什麼?況且,為什麼是14歲,這個扯淡的數字是怎麼定出來的?為什麼,我真的很難理解。

即將步入社會,我到底該怎麼看到這個世界?如果有人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把我殺了,或把我家人殺了,而且他就是個小孩子,我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忍氣吞聲,接受微不足道的經濟賠償?如果說人的價值尚且可以用金錢衡量,那我們朝夕相處的情感怎麼用金錢衡量。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傾向的不是受害者,而是施害者?

有人懂嗎,可能我還是太年輕了,我不懂!非常不懂!


先聲明我並非是專業人士,以下言論可能會有法律知識上的錯誤。

在我理解,常見的故意殺人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報復殺人,因不滿於對方對自己造成的傷害而進行報復的有預謀的殺人行為。

激情殺人,在無預謀的情況下因突髮狀況而臨時起意的殺人行為。

變態殺人,因為扭曲的心理而享受殺戮的殺人行為。

當然人殺人的原因遠不止這三種,比如滅口,很難準確的把它歸類,這裡就不提了。

但故意殺人的動機都是類似的——這個人死掉對自己有利。這個利可能是物質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人是趨利避害的,因此人經過思考做出的行為一定是當時他認為最好的做法,只不過一些時候人主觀認為的最優解並不是客觀的最優解。

刑法以14歲為界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不是搖骰子搖出來的。這個年齡是刑法制定時立法者所認為正常公民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通俗地講,就是低於這個年齡的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是懲罰犯罪者或是為受害者報仇,而是通過一定的懲罰來增加人犯罪的成本,震懾潛在的犯罪者從而減少犯罪。對於心智還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還不能獨立認知和理解法律(畢竟從小學一年級增加法律課程是不現實的),只能靠父母老師來進行引導。法律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是一道高壓線,而不是一片雷區。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國並不是唯一不追究刑責的國家,也不是只有我國的刑責能力分界線劃在14歲。問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新一代的年輕人心智成熟得更早,14歲這個線在現在看來就不那麼科學了。一些國家的做法是降低年齡線,改成13或12歲甚至更低,這個在我國是不現實的,個人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你的顧慮有些杞人憂天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更多的是發生在同齡人或更小的孩子身上,敢對成年人動手的並不多。與其擔心這種事還不如過馬路的時候多看看車,畢竟一個普通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被一個小孩無緣無故殺死的概率高的多。法律不是偏向施害者,正常情況下法律誰都不偏向,只是暴力犯罪的後果是無法彌補的,哪怕是很多人推崇的同態復仇法,這種心理是因為期望過高而產生的失落感。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量刑並不是越重越好,當然太輕也不行,而是應該有一個合適的度,即能控制犯罪率,也不至於造成社會恐慌,這個度是個很抽象的概念,它的確立涉及到社會學心理學等很多學科,而且因為人個體的差異,不可能適用於每一個人。

中國目前的治安還是不錯的,但也不能說絕對安全,畢竟任何法律都不能完全杜絕犯罪,我們能做的,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壞小孩保護力度太大了


青少年犯罪的四大量刑節點

8/14/16/18

8歲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14歲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16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部分)

18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處於一二節點的孩子犯錯,傷人,甚至殺人都沒有管理,因為我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對於人之初,性本善,我更傾向於荀子的性惡論,人性本惡,天生皆非良善,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給這些並沒有那麼善良的孩子製造了一個巨大的屏障。其實相對於國內的法律我還是比較推崇國外七歲以上就可以承擔刑事能力,犯了錯就決不姑息。


我聽說,只是聽說,未成年殺人,未滿十八,送類似管教所那種地方,滿十八後,再判刑,所以,只是等你十八後在制裁你


未成年保護法了解一下,法律擺在哪裡,我們靠嘴是無法和法律搏鬥的。


首先因為中國人比較善良,認為孩子還小不懂事批評教育就好。其次14周歲以下確實智力發育不夠完全,做事不計後果。法律永遠滯後於生活,換句話說只有當生活中出現的這種情況,人們才會開始重視並制定法律。未來刑法這方面全國人大注意到了自然會改的。


世界各國基本都是13或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至於為什麼是這個年齡主要是為保護未成年人,由於本身就屬於弱勢群體,身體,生理,心智等方面不成熟,缺乏判斷能力等原因。正常的未成年人都有法定監護人,接受學習教育,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即使發生也大多為過失犯罪或者被教唆犯罪。一個正常的十來歲的孩子不會對成人都多大威脅,反而成年人更可能傷害未成年人。當然現在未成年人的發案率不斷提高,孩子早熟等問題嚴峻,比如前多年發生的13歲少女碎屍同學的案件讓人觸目驚心,引人深思。但畢竟是極少數,至於你說的自己的朋友家人莫名其妙的的被未成年人傷害之類的問題也是極小的概率,不能以點概面,不必過於擔心。


這樣的法律遲早會激化更大的矛盾,所有不健全的法律的重建都需要一個殘酷的代價,比如說:一個未成年人殺死了一個人,而被害者這一家在法庭宣判之後感覺到絕望,這個時候就代表被害者一家會用更暴力的手段去執行自己心中的那桿秤,就是所謂的你殺我一個我殺你全家,殺一個墊背,殺兩個不虧,能殺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就是死,多發生幾宗案例,法律一定會發生改變,如果是我我一定會用賠償金來讓那一家人後悔。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構成犯罪,而法律規定的「年齡段」是承擔刑事責任即量刑的標準,未滿14周歲的人也可能構成犯罪,但具體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依照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等情況由法官裁量。


我個人理解,可能有很大的漏洞,且文筆不太好,有些東西也表達不太清,歡迎批判(但請語氣好點,感謝):

關於未成年,

可以【極端】想想五六歲的孩子,因為討厭一個人,拿刀砍了這個人,還致死了,這孩子是惡人嗎?他連死亡是什麼都不懂。

十幾歲的會懂事很多,但是相比成年人,還是不成熟

而且我認為越小越易改變,越容易把他們拉回來,所以給他們機會比一些完全拉不回來的成年人好多了。

關於14歲,

不知道我記得準不準,我記得14歲前是16歲???原因是現在孩子越來越早熟了,因為接觸外界越來越多,懂得越來越多

我朋友班裡小六的女生與班裡男生一起看小黃片,還很淡定得跟自己老師說,想想我的小學六年級,就是一個傻子啊

所以有提議繼續降低年齡的。

關於家人或自己被14歲以下的孩子殺了:

我下面的說法可能站著說話不腰疼:

殺人者判死刑你或你家人也回不來了,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如果這個犯罪者能醒悟,讓他愧疚一輩子的活著,在我看來,比讓他死更爽。無法醒悟的,我情感上也希望他受到懲罰,終身監禁or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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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美國大多數州是不存在最低犯罪年齡的。理論上,1歲的嬰兒都可以被關進監獄。

在兒童被指控犯下重罪的時候,法院都會要求當事人進行認知水平測試。

只有當一個孩子在犯罪前,對自己即將犯下的罪刑有明確的認識的時候,才有可能對他發起訴訟。

這個規定等於是扔掉了年齡限制,完全按照每一個孩子具體對犯罪的認知進行審判。讓部分「早熟」、犯下重罪的孩子不至於成為漏網之魚。

感覺這個做法挺好的,如果那個測試能保證極高準確率的話,畢竟即使同是14歲,也有各種不同程度的成熟"

怎麼看待弒母小學生被釋放返校讀書一事,對犯罪的孩子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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