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如何把哥們變成男朋友?

民幣一千元,並備註「嫁妝壹仟元整」。

第二步:微信問詢「我們會結婚嗎?」,在取得確定的否定回答後,截圖留證。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該哥們1.返還嫁妝本息共計人民幣壹仟元零角一分。2.賠償精神損失壹仟元整(以防該哥們退款一千元導致訴訟理由喪失)。

第四步:不接受法院安排的任何調解,在審判階段。法院將在判決書中認定該一千元為原告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後因原被告雙方感情破裂,結婚的目的無法達成,故被告應當返還。對精神損失賠償予以駁回。

第五步:持此判決書,題主可向任何自然人、法人、政府機關和非法人團體證明:題主與該哥們曾以結婚為目的共處,根據公序良俗和理論常識可證,該哥們(曾)為題主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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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門:律師看了會沉默,檢察官看了會流淚:

如何以「早知道不殺她了」為開頭寫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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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女朋友,吃飯的時候櫻桃小嘴吃幾口就說飽了,然後拿著手機拍照發朋友圈。

我的女朋友,吃飯的時候要和我拼酒,那姿態就是一副資深老鐵的樣子,喝完一杯給我倒一杯,我喝不動了還灌我。這就算了,更受不了的是結賬時還習慣性和我搶單,左手按住我的右手,右手去拿左邊口袋的手機付錢,嘴裡還特義氣地說著:我來我來,這次一定要我來。

服務員和旁邊的吃客都看呆了,我怕引起圍觀索性舉起雙手:你來吧,反正老子也沒帶錢。

她就裝模作樣的拿出手機按一會,然後說:呀,我手機沒電了,還是你來吧,你請我吃飯我請你睡覺吧。

別人的女朋友,陪男朋友打遊戲的時候嘴裡嚶嚶嚶,用蘿莉音喊著老公救我。

我的女朋友,打遊戲的時候一隻腳踩在凳子上,嘴裡口吐芬芳罵出國粹,要是我一個操作失誤,她就會白著眼懟我:你玩遊戲的樣子真像蔡徐坤。

我一拳砸在鍵盤上:這話太傷人了吧?不玩了!

她看我是真的生氣了,連忙過來道歉:不玩就不玩了,咱們聽聽rap打籃球去吧……

別人的女朋友,節日送禮物要麼是手錶要麼是領帶,還把包裝盒搞得賊精緻。

我的女朋友,扛著兩個鍵盤就過來了,一抹腦袋上的汗:別說我不夠意思,去東城特意買的,一個紅軸一個青軸,你要哪個?

我目瞪口呆:今天是情人節哎,你上午消失半天就是為了買這個?

她眼睛一眯壞笑:對啊,情人節要過的有創意,別人瘋狂的fuck,咱們就瘋狂的gank,你別給我買花了,待會兒多買幾個眼吧。

別人的女朋友,在家洗碗洗衣服做家務,還不忘給花澆澆水,要麼大家閨秀要麼小家碧玉。

我的女朋友,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一副撲克,每次和我抽牌決定誰去洗碗拖地,關鍵問題是我一次都沒贏過,我說:你這牌不會有鬼吧?

她連忙把牌按住:怎麼可能?願賭服輸快去快去。

洗完碗後我把那副牌仔細檢查一遍,發現果然有蹊蹺,裡面的花牌左上角都有點子,我怒不可遏的找她去理論,卻被她大力嘲笑:哈哈哈,半個月了你才發現,你太笨了。

別人的女朋友,出去旅遊時穿的漂漂亮亮,定個風景好的酒店看看書,一副詩和遠方的文藝范。

我的女朋友,穿一套運動服帶個鴨舌帽,滿大街的找吃的,吃的嘴角冒油額頭冒汗,然後定個便宜的青旅,床鋪還是上下鋪的。

老闆問我:你們是哪兒過來的,你女朋友蠻有意思的。

我咬牙切齒地說:武漢,她哪是我女朋友啊,她是睡在我上鋪的兄弟……

把男朋友當哥們處,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她的特有習慣,她總是嬉皮笑臉沒心沒肺的,從沒表現過一般女孩子的敏感和脆弱,剛開始我極度不適應,覺得這根本這哪是談戀愛啊,這他媽完全是生活夥伴的互助嘛,但是到後來,我明白了她的用意。

比如說吵架,別人的女朋友會矯情,會逼著男生道歉主動示好,有的甚至會冷戰,但是我的女朋友不會,她會等你氣消了就拍拍你的肩膀:走吧,一起吃飯去吧。

完全沒有任何尷尬,好像一切都是那麼理所當然,你甚至連翻舊賬的心思都不會湧起。

比如說在經濟上,可能有的女孩子會在乎你願不願意給她花錢,甚至拿禮物的價格來衡量你的誠意,但是她不會,如果你有這份心意,她當然也會高興,萬一搞忘記了,她也不會糾結這個事情,她認為感情和錢偶有聯繫,但本質上是兩回事。

我曾經在她的抽屜里看到她珍藏的東西,最裡面的一個小盒子是我送給她的一個草戒指,當時是郊遊時自己編的一文不值,她卻視若珍寶,擦得乾乾淨淨。

還有就是關於未來,她從不會把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她曾經對我說:現在都是什麼年代了,還玩男人賺錢女人花錢那一套,我要是工資再高點,我恨不得給你買房買車呢。

我問:那你不需要男人給你買房買車買鑽戒,你談戀愛結婚是為了什麼呢?

她昂起頭說:什麼都不為,生活哪有那麼多目的性啊,我只希望能找到一個合適的人,讓每一天都能開心的度過,這樣的人生,才不會充滿遺憾。

那一瞬她眼神清澈嘴角上揚,燦爛的就像初晨的陽光,我看得有點入迷。

我很喜歡《低俗小說》裡面的一句台詞,它對合適的人給出一個定義:當你可以跟一個人不說話,分享片刻寂靜,且不會覺得尷尬,那一刻你就會明白,你遇到了對的人。

她不會對你的偶爾庸俗感到厭煩,你也不用去刻意迎合她,如果你有這種感覺,就是遇見了對的人。

我很慶幸,我終於等到了,那樣一個對的人。


今天,咱們來聊一種扎心的體驗:友達以上,戀人未滿。說的接地氣一點呢,就是「我拿你當兄弟,你竟然想泡我?」如果想跟朋友發展成為戀人,該怎麼擊破這堵關係的牆呢?


搖滾歌手史提芬·斯提爾斯(Stephen.Stills)在 1970 年說過一句話:「如果你不能和你愛上的人在一起,親愛的,愛上和你在一起的人總能辦到的。」


倒霉就倒霉在,和你在一起的人,人家未必愛你啊。朋友和愛人的距離,有時像一層一捅就破的窗戶紙,有時又像一塊厚厚的防彈鋼板。


在我看來,朋友和戀人的區別,約等於「喜歡」與「愛」的區別。因為喜歡,大家能做朋友,但因為程度不夠,不太容易直接升格做戀人。朋友跟戀人的區別很容易讓人揪心。


經常有人問我:「有沒有純潔的男女關係?」「曾經的戀人還能不能當朋友?」以及「好朋友能不能做戀人?」嚴格地講,這些問題都超越了心理範疇,涵蓋了太多文化與社會的因素。心理學只能提供一些僅供參考的線索。

但好在,有一些事實,已經在學界獲得了肯定。


首先,你要知道,友誼升級成愛情,有著天然的優勢和基礎。很多情侶是從友誼逐漸發展而來的。我們在第四講談到過親密關係的縱深轉變。朋友一般屬於「個體關係」和「緊密關係」的層次,在條件成熟時,向親密關係進行縱深發展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你要知道,讓友誼化繭成蝶,升華成愛情的元素,主要有兩個:你們彼此間分享的生活交集,以及共同經歷的事件演變。說白了,就是「你們彼此知道對方的底細」以及「你們一起經歷了不一般的事情」。


朋友變不成戀人,歸根結底就是兩個原因:彼此交集太膚淺,共同經歷太乏味。


你可以畫個平面直角坐標系,裡面的四個象限,應該是這個樣子的:


交集和經歷,兩點都不達標——那就是普通朋友一輩子,永遠轉不了正。


交集挺深,經歷平淡——這就是令狐沖和小師妹岳靈珊,從小一起長大,但沒有共同經歷過風風雨雨。所以小師妹就表現出「我只拿你當哥哥」的態度。


經歷驚心動魄,交集卻毫無深度——就像我有一次坐過山車,旁邊座位的陌生姑娘嚇得全程掐我胳膊。如今回想起來,我當時的叫聲恐怕一半來自於過山車的刺激,另一半來自於劇痛的手肘。下了車,人家姑娘特別不好意思,還給我買了根雪糕賠罪。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倘若交集深,經歷還有刺激點——這就是王語嫣和慕容復啊!彼此有深入了解,又有著復國大業的幌子,要不是姑蘇慕容氏爺兒倆自己作死,王語嫣能看上段譽?


你看,朋友產生於生活的交集——從同事、同學、舍友,到在線同好論壇的成員、你經常逛的書店的店員和總給你送快遞的快遞小哥,都有成為朋友的可能。但有的人之所以能超越朋友,成為戀人,可不僅僅是借力交集,更要在挖深關係,增進彼此體驗上做文章。

我覺得,戀人比朋友多了兩樣東西:一個是更深的信任,這來自於彼此高水平的交互;一個是強烈的浪漫,這來自於共有體驗中對情感的高度激活。


無疑,想從友誼升級為愛情,這兩個屏障是你重點需要攻克的難關。


一個是彼此的性吸引。異性間的友誼並不誘發性吸引。對大量的異性朋友而言,一旦對彼此萌生了「不純潔」的想法,恰恰可能是純潔愛戀的真正開始。親密關係之所以叫做親密關係,是因為它與 「親密」脫不了關係。對我們來說,很多人雖然是非常好的朋友,但你並不迫切需要親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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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是誰,不提名字大家都認得。

自稱是文人,先把那些錯別字改正了。

動不動傲嬌,覺得自己才高八斗不可複製。

翻看評論一看,全是「知乎分享你剛編的故事」。

說我不買單,自己跑的比誰都快。

說我買假牌,自己玩了多少賴。

說我旅遊俗氣,自己抱著雕像的樣子讓我想舉個白旗。

說我衣品不行,自己穿的就像他嗎韓流來襲。

現在給你個機會,把答案好好刪改。

不把你當哥們怎麼相處,全世界都知道你是個直男癌。

真的不想說這些,說起就鬱悶。

總以為自己是大神,本來打遊戲的樣子就像蔡徐坤。

動不動diss我,還覺得是打情罵俏勞逸結合。

怕你是沒聽過明言明語: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skr~

哈哈,機靈抖完了,為了殺殺落魄文人的威風,被逼freestyle了一次啦啦啦。

我覺得朋友,好朋友,戀人這三個詞從來都不是獨立分割的,朋友可以成為好朋友,好朋友也可以成為戀人,然後逆過來,朝夕相處的戀人,又何嘗不能當朋友相處呢?

有時候作為戀人,就會有佔有慾,想掌控他的一切。

如果這時候切換成朋友模式,就會多些許理解,給他獨立的空間。

有時候作為戀人,會容易失去自我,被那些情緒帶離弄亂自己的生活。

如果這時候當朋友看待,就會有一個豁達的心態,人和人本來就是相互獨立的,何苦苛求對方或者苛求自己呢?

我喜歡古文里關於感情的表達,比那些朋友圈那些矯情句子真誠,也比那些雞湯更動人。

一句是「結髮為夫婦,恩愛兩不疑」

另一句是「夫婦有恩矣,不誠則離」

我嚮往的感情,應該就是這樣。


如果你是個狠人,就睡了他。

至少有那麼一段時間他是你男朋友。

一小時也好,一分鐘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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