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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有資格向業主收停車費嗎?


謝邀。

在實務中,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有很多糾紛,各地的規定也不完全相同。當總的來說,行政管理部門認同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停車費,但也要符合相關的規定。

以《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的規定為例:

二、居住小區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包括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的機動車停車服務等)統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提供或由物業管理企業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由房屋管理單位或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三、停車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收取停車費的,應達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車行業經營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等;

2、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停車管理方案,方案應包括停車管理方的職責、停車位的管理分配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3、有專人對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後放行;

4、維護小區停車秩序,指定停車區域,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使通暢;

5、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6、保證交通設施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六、除臨時進出小區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遇到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的情況,首先要研究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對小區停車管理的規定和當地發改委對小區停車管理服務費的限價,其次是《前期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或《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具體規定。其實只要收費合理,業主也需要停車管理服務,否則小區里停得亂七八糟、阻塞進出,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沒有任何合同依據且收費過高(這種情況相當普遍),業主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物業管理公司。


1. 看業主公約,是否委託物業管理車輛

2. 看物業收停車費的數額,如果是在150元/月或以下,可看作停車管理費。

3. 看物業提供的服務,比如,保安,保潔,照明,以及提供什麼樣的保障。


車位有產權的,開發商沒拿出來賣就還屬於開發商,物業當然有權收你費咯,除非你買了車位,不過你還是要交管理費的。。


說了半天等於沒說


這個還是要看物業服務合同及產權,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合同也有約定委託物業公司經營公共區域,那就可以。產權屬於開發商,開放商有委託,那也可以。關鍵看合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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