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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居過的男女朋友分手後 應該再見面嗎?


純理論探討。

關於愛情里分手,不管同居與否,基本的態度應是:

不管什麼理由,無論任何借口,一旦說出分手,一別即是永久。

有什麼必要再見面?再見面幹什麼?

重拾舊情?已經證明過不合適了。再說,隔夜飯再好,能炒出新鮮飯的味道?

再來一炮?男人這樣想無非是卑劣和齷齪,女人無非是犯賤。自作孽,不可活。

單純談談?有什麼好談的?感懷過去,傷春悲秋,一個人即可完成。更何況,帶著瓜田李下的嫌疑,自己給現在的生活埋地雷。

就算懷著「看著你過得不好,我就心安了」的小心思,也沒有必要通過直接見面來解決,自會有好事者傳話;就算沒有,又按捺不住自己的小心思,旁敲側擊地打聽不行嗎?非要見面去炫耀一下,證明對方眼瞎了?

淡定。


會啪啪啪,那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感覺


謝邀

如果沒什麼事不會再見面,很尷尬的好嗎??


謝邀。

見前男友就是活見鬼,

有事沒事不要活見鬼。


你考慮這個問題就證明你對見面還是有所期待的


能複合不?不能複合還見面幹嘛?見面準備把情侶關係變成炮友關係啊?


不見,畢竟要忘記他,一般分手了我所有聯繫方式都會刪除拉黑,這是對下一任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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