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堅持在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加名字,怎麼處理?
1我們在一起到現在目前是一年零四個月,2015年底到現在,然後今年正月份訂的婚,說今年結婚來著,我們初步商議的是在我們老家,我爸媽全款買一套房子寫我的名字,然後彩禮10w,以及3w的鑽戒等(後期我跟她說過,你們家嫁妝什麼的我們家不在乎)。
2四月份我女朋友說不要我們老家的房子,要在北京周邊買(我們都在北京工作,都是無文化水準,雙方父母也都在北京),我父母不同意,最後僵持著,上個月她就把婚說退了,也跟我父母說了,可是都最後她又不退了,說房子不要你爸媽買了,咱倆自己掙錢買,什麼時候有錢什麼時候買在結婚
3我女朋友家五個孩子,他是老二,有一個大姐(已經嫁人)還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也是個普通家庭,由於常年在外,在老家現在也沒有了房子,全家都在北京
4四月底之前我女朋友停經10天左右,最近發現胃口大增,考慮可能懷孕了,於是五一期間去了醫院做了檢查,經檢查發現,是懷孕了(我承認也有我的責任,這是不可推卸的,但是我不是故意的,)然後我就和他商量這個孩子,她說要打掉(她們店裡已經有好幾個人打過胎,所以我覺得她會有所影響)但我不建議,因為我覺得這個孩子可能是上天給我們的禮物,要留著,我跟她說,如果打掉這個孩子,我可能會內疚一輩子,一輩子都不得安寧,會在痛苦之中,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生命,這是一個靈魂,他是我們的孩子,我們不能這麼殘忍的去對待他,然後我女朋友就說那在北京周邊買房子,我說不可能,當初訂婚之前都說好的,如果能說通早就在幾年前就買了,就不會等到現在了,然後她就說在老家買的房子必須寫她的名字,到最後我說寫你的名字肯定不可能,她就說那寫咱們倆的,我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攢下來的錢買的房子,寫她的名字他們肯定不願意(補充一下,我和我女朋友有點三觀不同,對待價值觀完全不一樣)
6她這種想法讓我感到反感,我們對事物的理解和世界觀好像有了巨大的分歧,有時候甚至覺得不認識她了,說的俗一點好像就是三觀不合,她以前從未這樣,現在提到房子就鬧的很嚴重,讓我心力憔悴。有幸父母能夠有條件給我買房子,讓我們不再為房子擔憂,對於已經快而立之年的我們,這是父母的恩賜,我以前從沒想到這種問題會落在自己身上,現在內心很糾結,如何繼續堅持自己的原則又能讓女朋友接受?
一個態度。愛她就聽她的話。她的都是你的。
謝邀
非常好理解的問題女方應該是這麼考慮的:女方為你付出了青春,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以後夫妻不和,女方還要凈身滾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為了綁住你女方這麼考慮可以理解,可惜不懂婚姻法
我給的建議是,加她的名字,具體做法是:
1、先領結婚證,再簽購房合同2、購房合同的買方填夫妻雙方
3、提前跟女方商量好,買房款雙方各承擔一部分
4、雙方都要用自己父母的銀行賬戶往開發商的賬戶打款,注意是父母的銀行賬戶,是父母的,不是你的
建議你可以明明白白地跟她講清楚,所購房產如果是父母出資,注意是父母出資的啊,夫妻不和,再分配時,是以出資份額分配的,也就是說男方出99%,那麼男方就佔有99%,女方出1%女方就佔有1%,哪怕房產證上只有她的名字,也是不影響所有權分配的
當然轉賬憑證要保存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男人愛女人,不需要她說也會房子加名,女人愛男人,即使房子不加名也不會主動要的吃相這麼難看。你們的婚姻不是愛,只是一場交易,你喜歡她的外貌但是覺得她賣貴了,她喜歡你的錢但是覺得自己賣便宜了,其實都不是什麼好貨,一邊相互嫌棄對方,一邊潛意識又知道這是自己能找到最高的人。繼續作唄?
重點就是你老婆想要一半的房子。
如果你倆有感情,你就不要在意了。畢竟她會給你生個娃。
如果你因為此事發現她更多的壞毛病而不想跟她在一起。那你也無需有仁愛之心,騙她把孩子生下來,然後你帶著孩子離開她,給她點錢。
最後我想說,你是個溫柔的男子,性格也內向,這個妻子你可能招架不住,但是孩子一定要,金錢,她的態度和她家人的態度什麼的先放一放。你雖然內向,不喜歡語言表達,但是是一個有分寸,講話有道理的人,你和你爸媽說說,我相信你的爸媽也會支持你要孩子為先。
對於她的健康來說,生孩子也比墮胎要健康的多,一個是自然現象,一個是傷害身體的。先說房子問題吧,加她名字也沒關係,證明是父母出錢就可以,如果,如果以後涉及財產問題,你不會受損失,這個可以諮詢下律師事務所。情感問題,可能是你要好好想想怎麼調節的,你們兩個之間,是不是把房子問題解決,大多數就好的,你們也相處的很好。另一個,你也要多些溝通,她為什麼一定要加個名字,是要安全感,還是覺得,既然是一家人,就要都寫,多和女友溝通,哪裡有分歧,就解決。和父母方面要多些鋪墊,在父母面前,多說說你女友的好話,多些誇獎,讓父母感覺到你們是幸福的就好。父母其實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至於和父母直接溝通添上女友名字還是自己靈活處理,這個要你自己把握,看你平時和父母的溝通情況。
謝邀,我覺得你女朋友沒毛病啊~人家給你生孩子,房子寫她名字也不過是想要個保障,何況重點是她是你孩子的母親啊,你卻在盤算房子是你爸媽的錢買的不願意讓她分咯!我要是你女朋友,哪怕自己一個人帶孩子都不會跟你結婚,更直接一點,憑啥給你生孩子?另,買個三萬塊的戒指就很大方嗎?
看了一些評論,有些無腦的言論直接刪了,這裡需要搞清楚一點,一個女的為了房子上有她名字而想法設法懷孕,但就是有男的吃這一套,誰讓這種男的只在乎子宮呢?但這種女的我也是不要看的,也就是所謂的子宮黨。但現在的情況是女的已經懷孕的情況下,且從描述來看,並不是早有預謀,那麼這種時候男的要孩子卻還在盤算房子不想寫孩子母親的名字,這我就想罵人了懂點法,誰出錢誰的房。加名沒用的。
你女友的身體她自己說了算,後果她自己承擔都是成年人了。你又不是娶子宮。
這事不用問。我們東北這邊房子寫女方名字很正常。從你們的糾葛來說,你女友對你還是有感情的,不然也不會延續這麼久。房本寫她名字,只是在這個操蛋的時代女人給自己尋求的一點安全感罷了。
她的觀點是肯定改變不了的,如果你能接受就寫你和她的名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手。
折中唄 她既然想要加名字那就兩家商量各出一半 或者 兩家一起出個首付 你倆還
分手。下一位。
瀉藥:
婚前家長出資買的房,沒有理由,也不能算成雙方共有財產。這本來與愛無關,但是現在國內人就總把它們拉在一起,沒有道理。你在逃避你自己的責任,你女朋友懷孕你想到的事你不是故意的,你已經在逃避了,你沒有給你女朋友安全感,才會帶來這一些問題,你自己問問你自己內心的想法,你害怕。
謝邀
來說說我的觀點吧,很多人說加女方名字,我不反對啊,但是,我覺得這取決你吧。首先,她這麼急著要在房產證上填上自己的名字,無非是你沒有給她安全感,或者說,她別有所圖(不排除,不喜勿噴,你噴我,我就罵你),以你對她的了解,如果你相信她填她名字無所謂的,你也可以給她承諾,慢慢來,以後我會填你名字的,如果結婚幾年就離婚還得了一大筆錢,或許很多人願意吧。因為我哥親身經歷,一年左右就離婚了,被女方奪取了很多錢財。一兩年換取一大筆錢財,別說什麼青春給你了,都是扯淡,現在為了各種目的的結婚了還少嗎?為了各種目的的離婚的也少嗎?如果真的願意和你走一輩子,以後填上她的名字又如何?因為你是我的妻子。其次你也應該想想自己的原因。為什麼她會要求你這樣做,是你的原因還是她的原因。什麼事情不能只看表面,人心隔肚皮,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最後祝好不加,婚姻不是交易,以加名為代價換來的婚姻不如不要。
房產最近出台了新法規,好像加在本上已經沒用了。建議你去查詢這方面的新條款。
謝邀。
非法律專業人士,只能就知道的說說,僅供參考。一、父母在你婚前全款買的房,不管婚後加不加名字,結果都一樣的。重點是婚前(結婚證時間和付全款的時間)、父母買的(轉賬賬戶以及錢款來源)。這點建議不點破。
二、你女友提這種要求,是不是可以認為是婚前焦慮的一種表現?一種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和她的同事在平時交流中影響多大?還是其它因素影響,最好心裡有個底。三、三觀問題會在以後的生活瑣事中不斷碰出小火花,但你們已交往了一年多,我猜三觀差異並沒有你說的那麼大。
四、關於孩子,支持你。你找的老婆,她會做的事你自己還不了解么。或者說之前不了解,現在又進一步了解了。而她可能也有苦衷。
你不是在最後都總結出解決辦法了嗎,那邀請我做啥,勸和還是勸分?
明白說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是不可能寫你的名字
在北京買房子 也不可能
能接受 就結婚
不能接受 就別拖著了 好聚好散吧
孩子這東西 八個月才算生命 之前就是一團有機物 你也不用覺得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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