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時是女兒沒分到家產而不贍養老人還是女兒沒贍養老人所以沒分到家產?


……最早啊,應該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吧,「你出嫁從夫了我們死活不用你管你也別想分什麼東西這都是你弟弟的,他和他媳婦給我們養老」,這種吧,我記得這樣的時候女人死丈夫想回娘家都得叫投奔?


原來的重男輕女,社會習俗就是,女兒出嫁,男子娶妻。

出嫁,是從娘家出去,從此跟娘家沒有什麼關係了。

娶妻,是將妻子從娘家娶回來,從此就是婆家的人。

所以,按照過去的習俗,媳婦是家裡人,嫁出去的女兒是客人。

誰家會把家產給客人?誰家老人老了,要客人養老?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如果自己沒有兒子,首選,為丈夫納妾,如果還沒有,那麼家族財產和養老義務,需要過繼兒子或者由婆家侄子來承擔。

由此衍生的一系列,現在看來的陋習,都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比如,女兒不能回娘家過年,因為過年的時候,是家族內部的活動,重大活動是祭祖,然後是拜長輩。女兒嫁出去,就要在婆家參與類似活動。還有女人去世,要埋在夫家的祖墳里,跟自家沒什麼關係。


女兒沒有分到家產,也有可能贍養老人。

女兒一直贍養老人,也有可能沒有分到家產。


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分到家產,所以不贍養。畢竟女孩子嘛,當時肯定是有一點怨氣。但女孩子就是心軟,是不可能存在不贍養老人這種問題的。如果真的有那肯定是您對他一點都不好,甚至可以說看著就煩的那種。如果你是這樣的人,您卻還要求孩子對您進行贍養,憑什麼呢?就憑他從小的痛苦人生嗎?無論是現在還是以前,我們中國都是以孝治國,所以,如果您,通過法律手段來要求子女對你進行贍養。這並非不可以。這是您的良心過得去嗎?甚至會讓孩子產生一種怨念,變得更加討厭,甚至說是恨。所以對孩子好一些,您才有資格對孩子進行要求我覺得你更應該以身作則讓孩子學會孝道。


以前很多人重男輕女,家產不管女兒有沒有贍養老人都沒有女兒的份兒,現在出現很多女兒奴,口上對女兒各種疼愛,到了最後錢 還是兒子的,把疼愛給了女兒,把金錢給了兒子,即使這樣女兒一樣逃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父母面前,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也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比如我爸媽,給我哥買房裝修花了一百多萬一聲沒吭,我結婚買了五萬塊錢的嫁妝被我爸提了無數遍,去年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我爸性格衝動,一直要和人家拚命,後事安排的妥妥的,把什麼留給我媽,把什麼留給我哥,一句沒有提到我,我知道那種時候我不應該想其他的,可還是感覺很寒心,即使到最後我在他們心裡也沒有什麼分量可言

可等到他們老的時候我一樣要盡到自己的責任,不然我自己的內心也會覺得不安


應該是後者吧


社會總是往當時的最優解發展。

母系社會,女兒留著在身邊。

隨著對外戰爭擴張,從小部落到大部落,到城邦時代,武力強盛的男性更重要,男性逐漸掌握話語權,趨利避害,人們選擇把男性留下來,女性出嫁。

幾千年以來,女性出嫁之後還需要女性贍養自己的父母,沒有任何現實操作層面的可行性。

現代社會,進入工業社會時代,信息、交通快速進步,讓女兒贍養父母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和可能。但仍然不存在全面實施的物質層面的可行性條件。

兒子得到的家產,在父母死前那叫父母贈與,綁定養老義務。父母死後繼承叫做遺產。

現代女性介意的是贈與部分的多寡和遺產的多寡。

子女同時贍養父母,就造成一個家庭里,男方贍養自己的父母,女方贍養自己的父母,提高社會贍養父母的總體成本(通俗叫做沒有困難創造困難也要上),不利於家庭穩定。

在沒有兒子贍養的情形下,如何度過晚年呢?女兒養老(招婿入贅)、繼子、子侄、家族綜合解決。雖然古代律法規定無子有女出嫁者,過世家產官賣折算財物給女兒,但是同時也支持家族晚輩中誰贍養料理身後事誰受益。形成了誰贍養誰受益的社會解決方案。同時反過來解讀誰受益誰贍養也是對的。

綜述:女兒是沒有贍養能力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在前而導致失去家庭財產分割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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