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異地,分手了,但是花了我的信用卡,怎麼辦?

是去年2018年12月份用的,2019年2月分手,讓他還,他一直不還,總是把賬單推到下一個月,我每次讓他還,他總說沒有錢。關鍵我們還是異地,我報警,警方說是找律師諮詢,他也不在乎報警,法院起訴,就是說沒有錢。


這個只能自己還,你主動把信用卡借給他人並告知密碼,就等於你默認他人使用這張卡的一切消費都由你承擔。而且出借信用卡的行為本身也違法,銀行可以封卡。


那這個我應該認為換位思考,你應該想想他為你花了多少,如果花的少的話,就追回這筆財產,如果比較多的話,可以不要。


要看是分手前花的還是分手後花的,如果是分手前花的話不說也罷,如果是分手後還花這男的就渣了,我覺得直接跟他說就行,分手了,也沒臉再花前女友的錢了吧


先跟男方直接聯繫,讓男方還錢。

要不回來的話給男方家裡人打電話,或者民事糾紛先報警協調,最後不行諮詢律師告上法庭。


要回來啊,等什麼呢,是要不屬於贈送財產就有權利收回,死皮賴臉不給你的話就報警


花的很少,問他要,他不還


沒多少錢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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