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殺掉一人便可挽救全體人類的性命,那麼這個人的下場會是什麼?

注意審題,這個人很好很善良,但他自己不願死。


百分之一百死,道德只有在對人類種族存續有益時才是有價值的,當它阻礙種族存續時,那就沒價值了。

最大的可能是:輿論上壓倒性的認為這個人不該死,但上層卻不對他做出實質上的保護,然後出現不知來源的刺客,最後這個人死了,人類在沒有妥協的情況下得救了,刺客被當場擊斃。


他會被人殺死!這是絕對的,現實中哪怕是只能救2個人,這個人都很可能會死,何況是全體人類。有些人下不去手,但不代表所有人下不去手,人類本質是自私的,而且殺人者絕對會被另外一批人稱讚為英雄。



我願意做出這樣的犧牲


這不是英雄嗎,就是撒刁魔王的那個勇者。


我覺得吧,他很有可能會死,但也有人拯救,但最終還是會死,無論是自己的思想還是社會,都不允許他存在,哈哈哈


謝邀。。。。。。。。。。

我看到你的問題的時候讓我想到了我很久前看到的和你一樣的問題(其實只是類似,但我腆著一張厚臉皮來回答),詳情自己看,我尊重原創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8562372/answer/513792073

最好先看完上面的鏈接。。。。。。。

接下來是我自己的想法,你問的是那個殺人的人的結局。如果他真的殺了一個人拯救了全人類,那麼按照正常人的邏輯他肯定是英雄,理應受到大家的敬仰與尊重。但你要知道,社會的人是各式各樣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就對了。會有一群這樣的鍵盤俠與杠精,說:「這好歹是一條人命,你不是一個英雄,你的手已經染上了一個人的血。你不配當一個英雄。」但說這些話的人真的就是鍵盤俠或杠精?

「一個人的命_____(填『<』、『>』或『=』)全人類的命」你會填什麼?

這個「英雄」,他手刃一條人命換來了全人類的命運看上去很值對不對?所以那個空要填「<」?但是人命是數量可以衡量的?在這裡引進兩個數式,分別是1+1+1+1+1+...+1=1和1+1+1+1+1+...+1>1。

人權和平等是全世界所推崇的。人人平等這個東西也不需要我來解釋了。解釋第一個數式,打個比方,你前面有10個人,但法律上(所謂意義上)你的地位會因為你面前人的數量比你多你就感覺你低人一等了嗎?而且你也不承認你比這群人低人一等吧。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的地位不會因為數量的佔比就相對的抬高或降低,否則,這就不是平等了,這就形成了一個新的東西,叫階級地位。(但階級地位的等級好像是跟數量沒關聯,但你會發現等級越高的的人,數量往往是越少的,你可以想像成一個階級金字塔)我也不是哲學家,政治家,史學家。我也不太會解釋這東西,如果有什麼錯誤的可以提出來,我會在原文修改的,反正我想表達的是在人人平等這個角度,人命是不可以用數量衡量的,這也就是第一個數式的意義(這裡我們沒有討論一個人的人生價值,我只是想單單從一個方面來回答這東西,把問題簡單化,我怕太多我自己也繞進去了)。這個「英雄」殺的不是人,是踐踏「人人平等」的這一觀念。第二個數式好解釋多了,「1」代表個人利益,大於號左邊的那一堆代表集體利益。我們的政治課本從初中到高中就灌輸過這麼一個理念:集體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衝突時,要選擇集體利益。不管大於號左邊的那一堆是不是等於1×n,就算等於1.111......反正就是比一大,你就是要服從集體利益,所以那個要死的人去死好像只是一種義務,他要服從集體利益的安排。那個所謂的「英雄」只是幫了他一把罷了,所以這就是第二個數式的意義。

怎麼樣,你會發現現在進退兩難了。那個人該死不該死,那個所謂的英雄是不是英雄。如果這東西用在辯論上會非常的。。。。。詭異。

不要死磕在這方面了,換個角度,單當分析這個「英雄」本身的殺人意圖。第一個意圖簡單粗暴,如果他是想通過這個方式成為一個令人仰望的英雄,那他就是個罪犯,他犯了謀殺罪,這個「英雄」該死。如果他沒有這個意圖。。。。。那,又得分析了。。。。。我相信救人很簡單,但要殺人是很複雜的,因為殺人你得負擔一個很重的心理壓力。不管是殺人前還是殺人後,心理鬥爭是很痛苦的,沒人會願意輕易的去殺一個人。然而為了全人類活下來,你就得去殺那個人,這就有點像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問題了。你要明白殺人不是一個多光彩的事,就算為了全人類。你已經入地獄了,還指望能成為天使?除非人們的思想觀念特別統一,認為你是對的,那你就是上帝,但這不太可能。。。因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綜上所述,那人成不了英雄,上限是狗熊,沒有下限,可以是惡魔甚至以下。你問那個人的結局的話。。。。。。現在想審判他很難,要看輿論往哪偏了,鑒於人道主義,頂多奈何不了他,若干年後人們思想進步一定會重新翻出這件事,進行終極審判。殺人能無罪的話,那法律就。。。。。。


楊康是好人還是壞人?


不可因哪怕是無數人的緣故無辜剝奪一個人的性命,更何況是一個善良的人。更何況我認為這個假設是不成立的,因為不存在一個人,以所有的人為敵。性命對於善者來說,是可舍可棄的,雖舍之,不失之,舍一得無數報。


照你的邏輯推演下去只能得出一個結論:人類的生存基礎是建立在對美好和善良進行打擊和毀滅之上的。那這樣的「人」類還有存在的意義嗎?美好和善良才有存在的道理,一切反文明反美好反善良的不管它是什麼,才是應該消滅的!!!由此分析,你的立論基礎是建立在邪惡之上的。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這是天殺,與人的善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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