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寫的是男方兒子名 ,老頭去世後要趕走繼母?

老頭,老太太再婚到一起的,生活20多年,一直伺候到去世,房子寫的是老頭兒子的名,老頭去世後,老頭兒子要把老太太趕走,這個應該怎麼維權,老太太快70了!


謝邀,法律上來說她確實不該住在繼子的房子里啊。而且以年齡分析,她並未撫養成年前的繼子女,繼子女確實不需要以任何形式贍養她。

她能爭取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和遺產中自己應得的份額(好像還有部分撫恤金什麼的)。

另外最多再酌情通過胡攪蠻纏或示弱博同情來稍微拿點(一般不可能超過十萬),然後有親生子女找子女,有自己房子搬去自己房子,有體力再找個老伴,什麼都沒有找政府福利機構。


老太太只能繼承老頭的遺產

如果老頭沒有留下遺產,法律也保護不了她啊。


很正常啊,這種再婚家庭

我家鄰居就有這種情況,但是對方兒女讓老太太一直住到去世,想要爭房產是不太可能的


能爭取老人的存款……其他沒有!


繼子的房子老太太沒有居住權,怎麼維?帶著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到的遺產上自己兒子家住唄。


從法律角度講確實無法維權,找當地社區看能否幫助協商調解


維權?維什麼權呢?您說的我不明白。

首先,這個房子是繼子的私有產財產,什麼時候繼母可以分割繼子的私有財產了?繼母只能分割亡夫的遺產,很可惜,這套房子不屬於遺產。

其次,按照您說的,繼母和老人產生婚姻關係的時候,繼子已經成年,所以繼母與繼子之間不存在撫養問題,不存在撫養問題也就不存在贍養問題。

所以,當事人之間既不存在遺產分割問題也不存在贍養義務問題,您說維權,當然無從而維,或許更直白的說,從來就沒有這個「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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