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父母買的,女友要求只寫她自己的名字,合理嗎?
我家條件比她家要好,房子基本上是我家出錢。
她媽媽來我家說,她嫁過來她家一分錢不出。雖然這樣,我跟我家說,房子一定寫我們兩人人的名字。我媽媽說,那是一定的,是婚後共同財產。結果女友有天突然跟我說,她有個同學房子就寫了她自己的名。我當時有點生氣,就說,如果是這個男的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那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用他父母的錢最後只寫她的名,那那個男的就是傻逼。
事情過去兩個月,我都快忘了。昨天女友又把這事拿出來,意思是不這樣就分手。我說,你看看你怎麼對我媽媽的,我媽媽去你家串門你連個笑臉都不給,這麼久過去了,一次也不去我家玩(兩家步行十分鐘,我們是初中同學,兩家早就認識,不是陌生人)。你看看你同學,她跟她婆婆的關係肯定很好吧。我說,我自己出的錢,怎麼樣無所謂,但是用我父母錢我不可能不顧及他們的想法!然後她就提分手了。請問,我做的很過分嗎?難道我家出錢買房子,只能寫她一個人的名字嗎?-----------------------------------------------------------------------------------------------謝謝知友的回答。她不是大家想像中的拜金女,戀愛這麼久,我要給她買貴的東西,比如首飾和電腦,她都拒絕了。要的都是不是很貴的。前幾天她還給我買的衣服。我們都是獨生子女,她媽媽來說一分錢不出,我覺得也是看看我們的態度吧。不然最後給誰呢?我最近才知道新婚姻法中如果房子是我家的,那即使寫兩個人名,最後還是我家的。最後她的態度其實很緩和了,她說她只是羨慕她的同學。沒說一定要寫她了。但是看到她說她羨慕她同學,我就一股腦的把怨氣發泄出來了,說她對我媽不好,說她不願意為我改變。
她跟我說過,她要的就是一個安全感。如果她沒有一足之地,那不是我讓她離開她就得離開?她很單純善良,沒有談過幾次戀愛,她在我失落的時候她給我很多鼓勵,在我取得一點小成績的時候,她對我讚賞有加。很多事情她都不懂,很多事情我也不懂。我也沒有談過幾次戀愛。在需要包容的時候,我沒有拿出足夠的誠意。她是我第一個很想娶的女生。她很聰明,考的大學是最好的,工作也很好。我覺得她是一個能欣賞我的人。但是現在不在一個地方,我們本來商定共同努力,往一個地方發展。現在一下子斷了,心裡有些空落落的。哦,對了,時間過去一天之後,我一直沒有跟她聯繫。今天發現她把我的qq和微信都刪了。
那些還講溝通技巧的人我只能說你們都是傻逼么??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是因為中國人的溝通技巧不夠??日本人侵華是因為國民黨的溝通技巧不好??還講什麼就是生氣,過了氣就好了的你們真的知道結婚是在幹什麼么??
其實我只是想說,題主你這輩子還沒有遇到過一個深愛的人,因為如果你愛過一個人,你就會知道為了和她在一起你什麼都會不管不顧的,這跟年齡無關,不是只有小孩子才會這麼陷進去,你女朋友這麼明碼標價,你覺得她有一丁點是愛你的么,哪怕有一點的話你不給我錢我就不給你艹這句話她能說得出口才怪。。。。首先如果是我的話這個房子連兩個人的名字都不會寫,我愛你,我可以把我的東西都給你,但是我沒必要為了顯示我愛你就把我爸媽當畜生使拿他們賺的錢來孝敬媳婦兒。。其次,她媽來你家明白了說嫁過來不會出一分錢,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這是做人的問題,在這個時候你就不能退縮,為什麼兩個人結婚只讓一家出錢?如果說你家條件不好稍微表示一下我就夠了,我不會跟你較真兩家是不是出的錢一樣多,可是尼瑪蛋連表示都不表示還光明正大的說不掏錢,這就是在玩不要臉好不好,結果你還同意了,所以他們只會更加變本加厲因為他們覺得你好欺負你認定了是要結婚的,現在到了房子這個事兒上,先不說這件事兒從根本上說他們是怎麼想的,就說如果你同意了,結婚以後呢?他們就會覺得你是個好人就好好跟你過日子??你也看見了前邊發生的事兒,他們只會越來越猖狂越來越變本加厲。。
我理解站在你的立場上如果真的分手了會覺得很不甘心,如果是我也是這樣,可是你現在碰到的這個人真的是一個三八潑婦,不要為了一時的不甘心就往泥坑裡跳,人家現在就是拿住你不想分手,以後的事兒只會越來越過分,你們都準備結婚的人,她連來你家跟你媽搞好搞好關係都不做,我真不知道這個女的要多漂亮你才會想和她結婚。。談戀愛只要喜歡就行,但是結婚一定要合適。。
這樣,就分手吧,這種女人還沒有嫁你,或者剛嫁給你,就到你頭上拉屎了,找女朋友不要定要找好看的,但一得得找個愛你的.找個能過日子的。兄弟分手吧。
這是明目張胆的勒索,你要和一個自私犯過一輩子?你會搭上你的幸福和你媽媽的晚年的,是到了考慮一下的時候了
嫁人一分錢都不出,反而要拿走一套房子,對你母親又不尊重,這種情況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作何選擇吧,需要上知乎提問嗎?
先給個建議:
1、根據樓主所描述,樓主應該還不是那種差的不能再差的人,因此,樓主不是那種差得不能再差的人,也就意味著樓主除了現在這個女友之外,還找得到其他的女友;
2、基於1的前提條件,建議樓主你果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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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的之所有有這樣的心態,我覺得可能有兩種原因:
一是沒安全感,所以才要求房本上只寫她的名字不寫你的名字,因為這樣做可以讓她在心理和精神上找到歸屬,如果確實是這樣的話,那說明她可能本質並不算壞就是性格缺陷。
但是,這並不代表她缺乏安全感所以樓主就要一味忍讓與縱容,在感情的世界裡,我認為2個人是公平的。她缺乏安全感,樓主確實有義務也有權利去帶她走出這種認識,但這並不代表樓主就要犧牲自己成全她的這種安全感。
除了安全感之外,另外一種因素可能就是她本性貪與霸道,對於這種情況的話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因此,總的來說,這個女的一分錢不出的情況下,按照常理來說房本只能寫樓主的名字,但樓主基於感情在她家未出一分錢的情況下主動說寫2個人的名字,這已經是對她的優待了。但是她要求房本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這顯然很荒唐。
---------------------------------------------------------------------就你與她,您母親與她母親在這題主說敘述的文字中的表現大致可以看出:你和他就不是一路人,你們家和他們家就門不當戶不對(非指經濟方面),搞什麼搞嘛!你們在一起之後的路只有一種結果:她會一點一點的壓榨你家(你+你父母),你們要麼反抗,要麼忍著。
我是女的。勸分。你女票作的不是一點半點
她不說你做了,恩愛一輩子
她說了你做了,你憋屈一輩子
她說了你不做,老死不相往來這種女人才是誰娶誰傻逼
僅就文字描述能判斷什麼呢?情感、情緒有的時候會很複雜的,沒有切身的了解,哪裡敢斷言如諸位?
現在願意寫倆人名字的男人都難找,樓主真是個好男人,可惜眼瞎
看來你真的很愛她啊,愛的都失去理智了。
你女朋友只想和房子結婚
這個問題哪是一句分不分解決的?結了婚房子寫她的名字也沒問題啊。新婚姻法保護個人財產,樓主你保留好買房子的證據,任何時候房子都是你的。
所以分手是因為你受不了她的態度,結婚是因為你在乎她。氣過了慢慢權衡吧。。。。
你們兩個的三觀不一致,不是一路人分是對的,不然以後婆媳矛盾會很嚴重這個跟你認識多久沒關係
能說出這種話的「TA」果斷是不愛或者是不夠愛你的,所以你還是果斷分吧。
分!
門當戶對最好!
這等不知感恩女人,分!
傳說中的鳳凰女嗎,就算不是,很明顯你女朋友也是個自私的人,本身就是很無理的要求,沒什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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