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情人,應該主動告訴老婆嗎?
如果我老公有了別的喜歡的人我希望他能第一時間告訴我。即使在我沒做好準備的情況下離婚。這個階段可能會恨他,但這種被背叛的恨意等到自己適應新的生活狀態後會慢慢變淡。至少他敢做敢當坦坦蕩蕩。只是沒有他的愛了而已,但他給我留了知情的尊嚴。如果是瞞著我在外面享受著偷情的刺激,又享受著我在家庭上的照顧。我會想他到底是多不尊重我才會把我放在這樣的境地,在我忙忙碌碌對他噓寒問暖的時候他心裡在想什麼?是愧疚還是成功瞞過我的得意或者對我在這件事上的無所察覺智商上的鄙視?這會讓我像吃了蒼蠅一樣噁心,與日遞增的噁心,永遠不會淡化的噁心。
作為女人我覺得說出來比較好。女人最恨得是欺騙。
如果你同時有妻子與情人,為什麼會糾結該不該告訴妻子你有情人。
謝邀。
我來抖個機靈,可以把這個問題換成「如果你有了情人,會告訴我嗎?」來問老婆,老婆要是回答告訴,那你就告訴老婆你有情人了,反之亦然。
應該在發生關係前告訴老婆
應該,別耗著人家
當然不要講了。
處了三年的一個情人,之前包養了一個小三差不多四年,再之前還有很多...他老婆竟然毫無察覺,活得像18歲一樣。
發現以後,她又要表現出大度,又抑制不了內心的挫敗,又和老公一起睡了,又對老公開始噓寒問暖了,只是隔了四五年還是經常要提到。
作為老婆,其實你的幸福不僅來自於知道什麼,還來自於不知道什麼。事情沒有發生任何變化,變化只在於老婆將自己放置在不得不面對這事的情境下,大前提是就是不想離婚。
但凡是一個合格的妻子,都不可能毫無察覺,除非她本就不想面對。
作為老公,又幹嘛要讓你老婆必須面對這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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