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官府公堂之上都用棍?
02-04
為什麼不用刀槍,刀槍不是更有威懾力嗎?
公堂是非軍事單位,軍隊才上刀槍。你一個地方官搞這麼多刀槍,想謀反么?
刑起於兵,最開始的中國古代法庭是用刀的。但估計那時一切都還處於初級階段,因此只是有古代意義上的軍事法庭。到後來唐朝,中華法系發展到頂峰,各個法律部門雖然彼此界線不甚清晰,但是已經初具規模。因此對於嫌疑人、被告的權利保護,某種意義上比前面的幾千年要好的多。所以一般不用刀來彈壓被告和嫌疑人。但同時,為了顯示朝廷尊嚴,同時也為了震懾。公堂審案時用棍。但並不是普通的棍子,在明朝,被稱為「殺威棒」。結合搏擊手段,棍棒可以用的風生水起,同時也並不帶來致命打擊。
我記得在古代棍被叫做威武不殺之器,既能顯示出威武雄壯之感,又不會置人於死地(至少看起來不會),所以古時候公堂上選擇用棍!
另外,自古中國就有打板子這種刑罰,至少能追溯到東漢,因為我知道曹操用過五色棒這種刑罰!而公堂上使用棒子可能就是那時候流傳下來的!
五刑之一,笞杖徒流死的仗刑。用木棍方便取材吧。。。而且仗刑來說除了懲戒之外還有斷獄的功能,排在望聞問查之後。笞就是用鞭子藤條抽。這個是單純的懲戒。一般來說啊,棍刑也就是仗刑用處廣泛,除了公堂軍隊之外還有個廷仗也就是明朝時打大臣屁股。廷尉就是這麼個官。。。
1.棍是刑具,衙役出去辦案的時候都提著刀。2.棍是威武不殺之器,偷棵白菜用得著被刀砍斧剁嗎嗎?3.按照你這思想,警察都要開坦克配導彈了?
很簡單,同樣都是打屁股,用刀一下就見血,還留個大疤拉,搞不好就死了,而一棍子下去淤青,既能讓罪犯感到疼,從而招供,不至於一下就死。
目的是打人,不是殺人啊。
謝邀。你格老子要把嫌疑人都殺了嗎?用什麼樣的棍,怎麼用,這都有律例明文規定,連這也不是隨便用的。
拉下去打幾板子能活命啊
(但只要想,也能打死)用刀槍那不必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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