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均攤水電費,其中一戶整個月幾乎出差不在家,這個月水電費他該出嗎?
應該出,這畢竟是合租的契約,不要有任何的不平衡,如果因為一個月水電費的問題而斤斤計較或者不舒服的話,不如自己單獨租房。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破壞契約,那麼大家其他規則大家該如何遵守?自己不在家,就得認。
幾乎就說明也有在家的時候,沒必要佔那便宜。反正,你交了,你心裡會有點不舒服,大家心裡敞亮。你不交,你心裡犯嘀咕,大家都不舒服,So,為了鄰里和睦,如果不是商業,生產水電,只是生活用的,就交了吧。
完全沒必要啊,生活用電用不了多少的,人家本來也沒有用什麼、甚至沒有用。我的工作性質也是經常出差,每個月半個月在出差,我還是和室友一人一半,即使我知道她用的比我多,沒必要那麼計較。
可以少交一點吧。可以跟他商量。你們協商著來
均攤水電費這個事情寫在合同里了嗎?或者,你們以某種都知道而且都能拿出證據的形式(比如都說好了,寫字據什麼的),就均攤水電費這一點達成共識了嗎?
如果都規定好了,那就按規定執行。多簡單的事兒。
你替人家操的什麼心啊,當初達成共識的時候,都得同意吧,那他也同意了,也就是說任何情況下都得這樣,這跟來不來住有啥關係。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
看你倆交情。
不該
感覺,不應該讓人家出,別人沒有使用
當然不能,說好的均攤就是均攤,一直在家也不代表他用電比你多,大氣一點沒錯
除非搬進來之前達成一致不在家的人可以不用付水電費,否則就應該付。即使沒有簽這樣的合同verbal contract也要講信用的,否則按這個邏輯是不是你住了一個月搬走了就可以不付房租了呢?
如果一開始就規定不讓你用水電,和你最終沒有使用,一個是前提一個是結果,想要這種結果上的自由度本來就不是免費的。同樣的道理,你開車買了保險,最後沒出事故你想把錢要回來可能嗎?
室友之間不是朋友關係,成年人就應該獨立了為自己的行為和選擇負責,而不是讓別人遷就你給別人添麻煩。願意多付的人很夠意思,不願意付也是應該的。雖然這是小事,但很多利己主義似乎都是這種邏輯,看似合理,其實還是自私,在你知道會給別人產生問題的時候,要不選擇自己承擔,要不就一個人住。
如果出差就可以不交,別的租戶是不是可以說我加班多,所以要少交?我不開空調,要少交?我出差了3天,我要少交3天的?
合租的人大家都不熟,那麼規則越簡單越好,均攤是最省事的。
理論上他應該出
但是如果我是他室友的話,我不會讓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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