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應該如何對待證據?


證據裁判原則是認定犯罪的基礎。刑事檢察官的職責是指控犯罪,對於檢察機關非常重要的兩個業務公訴和偵監就是要進行審查起訴和審查逮捕,然後做出起訴、不起訴或者逮捕決定。我們認定事實依靠的是證據,可以說檢察官的大部分工作就是進行證據審查,要確保證據的客觀真實合法,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讓偵查機關收集證據能夠成為能夠支撐我們論證罪輕或者罪重的一個事實,然後再由多個證據拼接起來的事實,形成一個排除合理懷疑的完成的有力的證據鏈條。檢察官如何對待證據,最基本的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嚴格證據審查,就要像對待一位美女一樣,要有憐香惜玉的態度,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確保證據的乾淨。


你你是檢察官,你代表的是國家,你說你要怎麼對待證據?出錯了你擔當的起?


仔細調查,小心取證,不能有一絲的馬虎。


通常,檢察官應對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大膽懷疑,小心印證。


全面審查在案證據,不輕信言辭證據,注重親歷性複核證據,嚴格適用證據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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