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時不給飯吃,經常讓做事,對子女的事情不聞不問(未成年)算不算違法?
08-28
對於題主的問題
「父母有時不給飯吃」不給吃飯的原因?是因為工作繁忙顧不上,還是狠心虐待故意不給飯吃。
「經常讓做事」做哪種事?是這個年齡在這個家庭的身份應該做的事情,還是強迫著去做一些這個年齡承受不了的事情。
如果這兩個問題都是前者個人覺得對於這個家庭關係而言沒有必要牽扯到違法與否,可以通過尋求幫助雙方商量協調解決問題。
如果是後者,那情節就有點嚴重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供被虐待被強迫的證據去告他們吧,因為當事人是未成年,所以如果有親戚願意的話可以更換監護人。
但是希望當事人能夠冷靜下來好好考慮清楚,問題到底出在誰的身上,是自己青春期時候的叛逆心理作祟,還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上有問題。面對問題我們不能那麼極端,要尋求辦法去解決根本問題。畢竟跟父母脫離關係了以後的生活自己該怎麼過下去,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社會不像我們在電視上看的那麼富有戲劇性,是很現實的,每走一步都會很難,謝謝!
你可以自己做飯,自己管自己,題主能夠提出這樣的要求證明自己已經有了一定的能力……獨立使你快樂至於所謂的犯法啊什麼的,真的沒有必要去糾結這些事情
子女可以申請撤銷監護權,以後父母老了自生自滅。
謝邀,算,所以這個孩子跟你什麼關係?算。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撫養教育義務,這個撫養得最低限度,就是吃飽穿暖,保證正常的生活。
另外,題主你說的這個孩子跟你是什麼關係?
自給自足,現在這麼發達的時代,賺點錢養活自己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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