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贊成降低死刑適用年齡嗎?
個人覺得,死刑的主要作用是警示其他人.....
按古代做法,唐朝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他是如何判決的,主要分三類情況。
第一,十歲以上,15歲以下,若犯了流放罪以下的罪行,唐朝把罪行分五個等級,唐律有笞、杖、徒、流、死五等刑,只要你不是犯了死罪,比如像謀反,殺人等……可以用金錢來保釋。也就是說,可以用金錢來減少相應的罪,古人稱之為「收贖」,若你是犯了死罪,不好意思無法免除。女子要是犯了比如像巫蠱之罪,當年漢武帝為此,打開殺戒,古代帝王最忌諱這個也無法用金錢保釋。
第二,八歲到十歲之間,如果犯了偷盜或者是傷人,可以用金錢減免保釋。但如果是犯了殺人,謀逆之事,不可減免,需上請皇帝親自裁決。
第三,七歲以下的兒童,犯了死罪,不加刑。這個年紀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死罪也是如此,但是有一種情況會受到懲罰,那就是你的祖父們如果犯了謀逆之罪,作為後代子孫會受到牽連,無法免除罪行,子孫仍當配沒。顧名思義就是發配為奴隸。
古代統治者為了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執行死刑的地方多為菜市場等人較多的地方,進行現場直播。有重大惡劣影響的還不允許收屍,得放在外面曬三天,以讓沒趕上直播的人,也能看一下,死刑犯的慘狀。
這種做法感覺就是讓你知道,這樣做是要被殺的,人作死,就會死。
當罪者犯下大錯,即使給予死刑但是其實也挽不回損失。但是對罪者的死刑卻是對旁觀者的勸誡,死刑告誡者諸多旁觀者莫行惡事,行惡必有報。少一個人行了惡事,死刑就多了一分意義。
死刑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罪者,死刑的意義更是為了是保護所有的生者。
不贊成。
這就跟把「壞孩子」送網癮戒斷中心電療一樣,既不科學,也不人道。
孩子的問題,歸根結底是大人的問題。
如果成年人這點擔當都沒有,無論好孩子,壞孩子都太可憐了。
不贊成,殺人搶劫等惡性犯罪在過去的二十年降低了一倍多兩倍,還是在輕刑化趨勢下的情況。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在十年內也降低了一倍多。
我們往往過於注重個案中的感性事實,忽視了整個社會整體變好的趨勢。
而這種趨勢,顯示出個體的惡是被社會環境教育塑造出來的,可以矯正的。
一味降標準,就正如另一個回答所說,惡魔不分年齡,可是這個標準還是應該有的,不然一群成年人去判決一個六七八歲的孩子,成年人要臉嗎?
越過越回去了。。
※為什麼有人反對以受害人的諒解為由減輕對罪犯的處罰,同時又支持加重對「民憤極大」的罪犯的處罰?
※法律論文選題:網路謠言的刑法法律規制
※一旦被刑事拘留,你知道多久會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