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女生們,是不不是男生對一個女生越好,越是低三下四的挽留,女生就覺得越煩,越不堪,越覺得他幼稚?


男人的愛,我個人感覺

應該是熱烈的,張揚的,洒脫的。

如果你對一個人在意到了比在意你自己更多,那可能不是愛,只是某種執念。

突然想到那個關於齊桓公和他的三個寵臣的故事。

易牙烹子,豎刁自宮,公子開方父親去世依然留在桓公身邊不去奔喪,桓公以為這就是愛了,可是管仲卻說,一個人都不愛他自己,不愛他父母,不愛他的孩子,怎麼會真心愛一個旁人,外人呢?

後來管仲離世,已經老去威嚴不在的桓公被這三個人生生餓死在角落裡,三個人在一起狼狽為奸,載歌載舞。

所以呢,如果你愛一個人卑微到連自己都不愛了,忘了自己,忘了尊嚴,那麼縱使你真正得到了她,你又怎麼能幸福呢?

最可憐最可悲也最可笑的,就是那種把自己感動了,卻忘了別人的感受的愛。

如果女生真的在意你,又怎麼忍心讓你卑微到塵埃里?她還是愛自己比愛你更多罷了。

你的愛,不過是對方用來吸引別人目光的裝飾品。

而且,如果女生真的很在意你,那你低到塵埃里的卑微,豈不會讓別人很難過?

難道你要別人蹲下都夠不到你的靈魂,必須趴在地上和你一起任人踐踏才可以?

「我對你好,要你的回應,如果沒有,請允許我轉身離開。

或者,也不需要你的允許,我的問句,只是出於禮貌。」

只是有時候啊,男生會把女生出於禮貌的回應,當做一種認同然後自我感動的堅持下去。

然而人家只是不想你太過難堪而已。

那是一種修養,不是愛。

男人的愛,請熱烈,勇敢,張揚,自信,最後如果得不到,請洒脫一點,轉身離去。

那揮一揮手的背影,有時候也可以讓別人回味一生。

錯過,未必不是美好的。

請為自己保留最後的尊嚴。

我愛你,但是不能比愛我自己更多。

再見,我愛過的人。


她不喜歡你是原罪 。初中時有個玩的很好的男性朋友,當我知道他喜歡我時,我就覺得他對我的好變質了,讓我覺得噁心,就自動疏遠了他……所以不要作賤自己,直接告白,她不喜歡你,你轉身就走,即能留下瀟洒的背影,還能留下互相美好的回憶!


最近在看李笑來的《財富自由》,裡面有一個觀念我覺得比較適用回答這個問題。當然是就我個人理解而言。

大致是這樣的:他講說,做生意或者找工作,先自問,你的產品或者是你自己,對市場的剛需是什麼?感情也是一樣,別以為喜歡和愛都是荷爾蒙作用下的自然反應。所有的人與人之間的社交都是有規矩可循的,也就是所謂的套路。你自問一個男人,對你喜歡的女生而言,你有什麼面對她的剛需,也就是你有的優勢和她強烈需求的東西。只要對應上,就好比化學反應的催化劑,那真是強烈的反應,愛的不要不要的。

現在的情勢是,她對你而言產生了剛需,所以你才會低三下四挽留。一家好吃的飯館,你愛吃,天天去吃,老闆最多看你面熟打個招呼,會求著你哥們明天來吃啊么?


等你卑微成一條惡犬,

撞亂不了人家的心弦,

卻會弄髒人家的鞋。

絕地反殺吧,小夥子


對女人,保留住自己的尊嚴,好感啊,女人的依附不是你卑躬屈膝能得到的。你要她跪在地上唱征服就要自己拿出東西,讓她感到需要你的東西來,拿出自己的能力。沒有一個人會喜歡一個為了女人完整付出的男孩子。這是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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