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讓我辦了信用卡給他周轉先用,分手了他不想還錢怎麼辦?

信用卡是我的,給他刷了之後,分手了之後剛開始他還還錢,還剩下幾萬塊錢,現在他不願意還錢,我應該怎麼辦?這種可以走法律程序嗎?


很難,卡是你的,又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前男友花的。並且他不還給你可以,你不還給銀行,以後就沒辦法貸款和半其他信用卡了。


法律規定,信用卡不可借給別人,不可套現,法律上看問題都是你的,你男友沒什麼事。你只可以起訴民事借款糾紛,但你有借據么?如果沒有,最好的辦法就是磨他,講情義,商議為上。


你先還吧,這個沒辦法,畢竟不是老公的,你有借條嗎?我們可以多交流的。


信用卡辦理的時候有一條規定是不允許租或者借給別人使用,責任還是你承擔,該還還是得還,法律途徑有證據能夠證明可行,反之則是無望。


鬧到他聲名狼藉,免得再禍害別人


本來就沒打算還


很難取證的,立案比較困難,信用卡是你名下,信用卡是不許外借他人使用的,這樣你名下的信用卡就需要自己本人償還,可以與前男友寫借條,然後在進行起訴的,信用卡逾期了可以重新分期,做債務重組,私


只能讓他給你寫個欠條了,信用卡你名下的肯定還需要你來還,這個是兩種債務關係,可以債務重組


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程序之外還有道德倫理,出現這種事只能跟他協商,協商不了只能找他父母或者親戚,中國在乎的是臉面找能鎮得住他的人錢自然就會要回來了。以後擦亮眼睛把自己賣了還要幫人家數錢


走法律程序很難,直接帶人去抄家可能效果會好一點,去他家裡鬧,他倒霉了就會還錢,臉不要的不怕倒霉的除外,可另想辦法


稻草人債務為你----解答!

民事層面

在辦理信用卡時,銀行都會拿出貸款合同讓雙方簽訂,之後才發放信用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的規定,信用卡本質上是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

對於部分持卡人認為其名下信用卡借給朋友、同事、親戚使用及消費,自己沒有消費,因此不應承擔還款責任的抗辯,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一旦信用卡逾期不還,銀行只會請求辦卡人償還貸款及利息。

有證據可以先去法院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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