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要一個孩子和她姓,這個要求很過分嗎?
08-17
男女彼此都很喜歡,可是男孩子家不願意第二個孩子和女方姓,可是女孩子家兩個都是女兒,所以他們最後只能分開嗎?
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但需要有個前提,就是兩個人要在戀愛之初商定好,如果對方可以接受,那麼,這段關係如常繼續,假如對方不能接受,彼此協商不好,這段關係註定無法繼續。
過分不過分,不取決於這件事本身,而是要看你遇到了一個什麼樣的伴侶。如果他思想獨立成熟,心胸豁達,這種要求不會成為任何問題,假如他沒有什麼主見,很容易受到家人影響,他家人堅決反對,那麼,這就會成為問題。
同樣的事,站在不同角度衡量,肯定會完全不同。遇到類似的情況,不能簡單用對和錯衡量,一切都應該以意願為主,對方不願意,也沒有辦法,也不能說是不對的,只能說兩個人的觀念無法協調,只能選擇放棄。
男方生不了孩子還要孩子和自己姓,不過分嗎?
不過分
即使女方家還有一個哥哥弟弟,孩子隨女方姓都不過分
生孩子的風險和負擔足以要求冠姓權,不管大環境怎麼樣,道理是都是女方要求冠姓是合理且應該的
如果倒插門丟人的話,嫁人更丟人,倒貼子宮簡直丟人到家了
有什麼過分的?理所當然啊,承受了生孩子的痛苦,承擔了一半照顧孩子的責任,說什麼丟臉?沒有姓就是丟臉,丟個什麼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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