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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殺了一個人是要坐牢的,會判無期或死刑,一個人要是打了胎呢?為什麼就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很簡單,法律上未出生不算人,君不見致人流產最多算重傷。

況且你以為你出生了就算是個人麽,自己搜搜後媽虐待致死的新聞。。。


在法律不可能為了一個還未對社會產生貢獻的人損失一個已經能對社會產生貢獻的人。


很多宗教是認為墮胎就是殺人,佛教、基督教都是這樣認為的。

至於法律層面上,某些國家的確有墮胎罪,

墮胎罪是用人工方法將未成熟的胎兒從母體內排除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徵:(1)墮胎前母體內的胎兒必須是活的,如已死於母腹而進行排除,不構成本罪;(2)墮胎前懷胎婦女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險情,如為搶救婦女的生命而墮胎,不成立本罪。

墮胎犯罪的保護法益,應該認為是胎兒的生命、身體的安全及母親的生命、身體的安全。 另外,可以認為墮胎的犯罪中附屬地存在種種法益。在後期的羅馬法上,把墮胎的犯罪視為侵害胎兒的母親的健康的犯罪或者侵害父親對繼承人的出生的期待權的犯罪;在近代諸國以帝國主義的國家政策為背景的時代,墮胎犯罪的規定中隱藏著謀求增加人口的政策意圖。 在法國等有人口減少之虞的國家,也有同樣的考慮。 另外,作為國家的政策,也有見解以並強調要維持健全的人口構成。 在今日的日本,雖然人口增加政策不具有意義,但是,應該充分考慮健全的人口構成,特別是維持各年齡層人口的平衡。而且,後期羅馬法的思想也並非完全不值得考慮。認為「墮胎罪的重點在於侵害所生子女的父親和母親平等具有的利益」這種見解, 正是繼承了後期羅馬法的思想。此外,也不能否定墮胎犯罪的規定對性道德的低下也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防護堤的作用這一事實。——百度百科

考慮到我國不久前還在實行計劃生育,目前多地還存在計生委、計生辦,所以我國沒有這一方面的內容十分正常。


墮胎也是分情況的吧。

第一種,可能孩子發育不健康,沒有辦法只能選擇墮胎。

第二種,父母覺得當前狀況無法撫養孩子,出於對自身的評價和對孩子的責任,選擇墮胎。

第三種,意外懷孕,本來就沒打算要,自然就墮胎了。

還有其他種種情況……

而殺人,大多數都是作惡吧。


因為人們不會因為一個不被承認的(或者說不被大多數人承認的)生命,而懲罰另外一個人


中國法律里未出生的嬰兒不屬於自然人


因為胎兒沒有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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