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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殺人案的真兇是誰?


嗯。。大概瀏覽了百度提供的案件細節,感覺傾向:

周繼鼎(被害人父親)因某種家庭糾紛(可能與前妻相關)或者其他未知原因,萌生用迷藥後殺害家中大女兒(周翠菊)並嫁禍五周(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

案件蹊蹺。證據不足。疑點重重。

一,4人受傷均無疼痛喊叫,應該是先用迷藥再施行殺害。

二,當地警方存在暴力逼供現象。(摘取自百度百科「8·25安徽渦陽殺人案」:二人(大周庄村民周傑和周開慧)出庭後均推翻此前的證言,稱那些證言是被警察「打出來」的。當天有19名證人出庭作證,均當庭否定了以前的證言,不少證人當庭陳述公安機關對他們暴力逼取證言的情形。審判長巫繼成印象最深的一個證人是村民周在榮,「一傳進法庭,撲通跪下來,說『因為公安局關了我一個多月,非叫我說這幾個人作案之前到我小店裡買過熟食』。」)

三,周繼鼎可能由於某種家庭糾紛(可能與前妻相關),遂萌生殺害與前妻之女周翠菊。正值五周與其之間存在部分糾葛,故引導警方取證以將嫌疑指向五周。再借用10歲小女兒童言無忌之言(摘取自百度百科「8·25安徽渦陽殺人案」:案發當年只有10歲的周繼鼎之女周翠蘭也出庭作證,稱當晚看見了周繼坤和周家華進入其與死者睡覺的東屋,但未看到殺人過程。但法庭認為,周翠蘭的證言存在疑點。),之後因一審判決五周無罪,氣憤不過,遂在法院服毒自盡。

純屬瀏覽案情後猜測。非喜勿噴。


不是他們殺的是誰殺的,本案還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嗎?

周繼鼎殺死自己的女兒,再栽贓嫁禍給五周,然後再喝農藥以死相逼,符合邏輯、情理嗎?


感謝知乎!

看了推送的新聞, 看得我都要睡著了, 但是我也是沒有看到真兇是誰。

其實,如果沒有抓住真兇,沒有真正的破案,就宣告無人無罪。這本身又是一種新的「葫蘆案糊塗判」的方式。反正判刑的也判過了,該坐牢的也坐過了,然後國家拿點錢安慰一下這些坐牢的,這樣看起來對於事件雙方都算是彌補了,最多也就是我等吃瓜群眾每人貢獻一點,來補償替代當時辦案人員的智商和腐敗。

如果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這樣弄,老百姓還用得去相信法律?還能相信公正?

所以,如果要翻案,必須要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否則司法的意義何在?現在冤案錯案多但是卻翻不了案的原因就是難以追責,如果不能追責,那就不能翻案。只要當年的大領導還在,還沒有被「反腐敗」,就翻不了案。

說到這個案件本身,吃瓜群眾看到的只是表面。但是一般事情可以猜想。

以下為猜想:

1,以前干預過這個案件的大領導玩完了。

2,這個案件確實是有冤案。

3,但是真兇可能不在但可能在就在5個人中間。不是五人作案,可能為兩人,最多三人。 所謂真真假假真亦。既非所有的人都有涉案,但個人認為有個別人或許與案件有所關聯。當時難以逐一辨明清楚,故寧可錯殺不放過。----本條為假設。畢竟真兇還在逍遙法外。

4,作為案件當事人的周繼鼎一家,案發時居然沒有目擊人證,這是讓我不可理解的,也正如無吶喊無掙扎無呼叫一樣,是奇怪的,。如果確實無反抗,這個也側面反應了兇手的狠老熟,是慣犯!!!

5,受害人一家都是鈍器擊打頭部,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嫌疑人只是希望把他們打暈,或許並無殺人意圖,那麼就是劫財劫色。案件描述中沒有涉及是否有金錢問題,是否是因為致死一人後害怕而未進行下一步作案沒有描述,直接定義為仇殺,然後以結仇為目標抓人這是不妥的。或許是流竄作案呢?

6,真兇到底是誰,由於當時的辦案人員的馬虎大意,導致很多證據丟失了,現在可以做的就是散播這個新聞,或許哪天真兇聽到或者了解到這個新聞後向人吹噓,或者自我反省了,投案自首了也未可知?

最後,我也想知道,真兇到底是誰?


突然看到這個新聞的推送,後來翻看了好多關於這個「五周殺人案」,看完下來,就沒發現殺人案的真兇到底是誰,而且新聞中就沒有提及這個問題,通篇就是說這5個人是冤枉的,如果是冤枉的,那被害人的父親為什麼要喝農藥自殺,現在被害人的一家在哪裡,為什麼不問真兇,文章很明顯的有所偏向。


以下是個人憑相關報道整理,僅供推理

警方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筆錄中除了記載案發現場的布局情況、血跡所在以及死者姿態外,並沒有記錄到任何可疑跡象。

渦陽縣公安局對周翠菊死因進行了鑒定,認為系顱腦損傷死亡。周翠菊胸前皮膚還有小面積挫傷。鑒定報告分析稱,胸部傷痕系鈍器傷,可能是死者發現兇手後起來時,被兇手用鈍物擊傷後,又用斧頭類兇器猛擊頭部致死。

劉靜潔還認為:案發當天是夏天最熱之時,但死者在夜間卻身穿牛仔褲和長袖衣服睡覺;死者頭部嚴重損傷導致死亡,但其上衣卻無血跡;死者腿部未受傷,但右小腿褲子上卻有大片血跡。此外,四個傷者被砍時竟然無人感到疼痛而叫喊、掙扎,連只有鼻子上有一處劃傷的周繼鼎之子竟然也昏迷不醒。


五人被砍,無人喊叫,猜測可能吃了麻醉藥物。下藥的最有可能是家人。

兇手顯然有足夠的時間殺死五個人,但卻只殺了一個,這是不合邏輯的。案件中最重要的指向五人的線索是被害人父親10歲的小女兒提供的。

被害人父親周繼鼎在阜陽中院(渦陽縣原屬阜陽市)一審該案時,聽到合議庭、審委會全體一致認為應判無罪消息後在法院服毒自盡。

周繼鼎家與五人有重大仇恨


呵呵,現在沒有兇手的DNA就破不了案。


都過了這麼多年了,證據和證人都已經很難找,真兇和真相很難得知。不過如果真的要追查到底,我想可以試試從不同的方向切入:

1. 如果當年證據是那麼的不充分,公安部可以直接流案,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的力氣逼供19個人給假口供?因為輿論和上級的壓力?注意逼供是在受害人喝農藥之前。我想當年公安手裡應該有線索指向五人,不然就是背後有些人陰謀策劃這麼一出(村領導協同這家村民因為利益陷害這五人?)。

2. 反過來說,受害人「以死明志」確實比這麼假口供來得有說服力。很明顯受害人與這五人有深仇大恨。不用查,好像他就已經認定兇手是這五人。綜看整個案件,唯一看到過行兇者的是小女兒,而小女兒第一次在醫院給的口供是一個叫「黑豹子"的人,後面才改口供指向這五人。但是小女兒的證詞也前後矛盾。我想這個小女兒會是突破口,首先我排除第一條的可能性,那麼事件真相可能是大女兒和小女兒在外面與一個叫「」黑豹子「」結仇。小女兒因為自己放了兇手進屋害死姐姐感到愧疚,所以說謊指向與自家有仇的五個人。爸爸信了小女兒的話也認定這五人就是兇手


就是個辛普森案,證據不足,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其在法律意義上無罪。而現實中他們是否犯了罪,是另一回事。


老百姓無法接受的是,警察和法官並不是上帝,他們無法通過有限的證據和技術準確判斷出每個案件的真相。

破案率和人權保護本身是兩個互相矛盾的事情。


核心不應該是 討論當初是否 刑訊逼供嗎


真相可能只有小女兒知道


我的推斷:「被害人」周濟鼎(死者周翠菊之父)是唯一殺人犯!主要犯罪動機是兩個字「嫉妒」!—— 諸位千萬不要小看這兩個字的厲害!特別是在「狹隘愚昧」的某些中國農村!——周犯嫉妒被冤家庭有5個堂堂正正的兒子自己卻只有兩個女兒!……其中有個細節請注意:被害人自己女兒胸部有挫傷,右小腿褲子有大片血跡,被發現時穿戴極其厚重(大熱天)!明顯是「被處理過」的!周犯在處死自己女兒前有無性侵已不得而知!但女兒死前醒過來是被證實的,後被兇器打死!此周犯在得知所有的一切都白搭後,畏罪並脅迫法庭改判自殺!此人不是人!萬劫不復! 恭喜中國法庭的進步,應追查責任人及依法賠償5周!


這個案子個人的意見:

兇手真實意圖不想殺人,否則會用利器補刀,全都得死。

性侵沒有

劫財不太像,這個能夠看得出來,周圍有沒有翻箱倒櫃。

所有人被砍都沒有喊叫這個也不可能,要說一個人睡得沉,睡夢中被砍,不可能五個人都睡的沉。所以綜合猜測是不是之前跟人起了衝突,跟人打架,打完了打架氣鼓鼓的回家後,傷勢發作死了,上衣沒血,意味著跟人打架,回來後換了身衣服。褲子一般無所謂。

天氣炎熱,但是被害人穿長袖衣服,那是因為傷勢惡化人會發冷,所以穿上了衣服。

剩下的就是那個小女孩的口供了,童言無忌,方向肯定沒錯,細節說不清也正常,畢竟是孩子。

張扣扣媽媽的被殺,頭部挨了沉重的打擊也沒當場死,又熬了段時間,嘔吐啥的,最後撐不過死了。這種死法符合頭部挨了重擊的特徵。

那幾名被告,都有不在場的證據,這點也很好解釋,因為是打架鬥毆,打贏了就沒事了,該幹什麼還幹什麼。誰都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估計兇手肯定也就那麼幾個人其中幾個,這點沒錯,但是法律適用條款錯了,不是故意殺人,是故意傷害致死或者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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