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未成年人犯罪無論如何惡劣都可以減刑或無罪?
謝邀。
先給題主說明一點,讓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處罰的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刑法。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新聞里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是決定收容教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由於未成年人一般心智不太成熟,對自身行為導致的後果不一定能有清醒的認識。所以在處罰時會結合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綜合認定。基本上都按照最低限度進行處罰或者免於處罰。以上是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理的政策,至於合理性另外再討論吧。
我個人認為,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發,對未成年犯罪從輕處罰並無任何不妥。只是現實與立法有點脫節,給人一種縱容未成年人犯罪的印象。我國刑法是79年頒布的,關於刑事責任年齡這塊基本上沒太大改動,而現在未成年人普遍早熟,犯罪也有低齡化趨勢。所以覺得可以參照民法總則那樣,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比如規定12至14歲對那幾種犯罪負刑事責任,超過14歲就完全負刑事責任。
先寫到這裡吧,有空再補一點。
以上
在我們做長期研究的時候,被調查對象的成長/成熟maturation是個非常重要的 從juvenile delinquency到adult criminality的 因素……很多研究表明 少年犯在長大後 其犯罪傾向會減弱 大概是想要給未成年人一個機會吧
因為你說的那種情況畢竟在少數,大部分未成年人不會產生這種思想。所以刑法對於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會比較寬容相對合理,到目前為止沒有更改。
首先,請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人
法律認為他們無罪
沒人敢去對抗國家法律
部分未成年人最愛
只能說他們本性即惡
畜生尚且知道護犢子
上帝造出這種連畜生也不如的人
也是失誤
但是沒辦法 世界上有這樣的人
你只能躲
要麼就弄死他們
可為了這樣的人搭上一輩子
會是你最大的失誤
你可以要求改革法律
但很難有成效
畢竟頑固派都喜歡為自己的無知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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