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寵物時,在未徵求主人同意下被咬傷該要求主人賠償嗎?
謝邀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所以你未經允許就去逗人家寵物,算不算故意或重大過失我就無法判斷了
瀉藥。這屬於民法範疇…雖然可能也是會邀請到我,不過畢竟好久沒碰了。我幫你改了分類,再幫你邀請幾個人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極為疏忽大意的情況,一般人在該情境下都不會有這樣的疏忽。 個人觀點:受害人雖然存在主觀上的疏忽大意,但並未造成重大過失。而且動物飼養人負有管理控制寵物的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謝邀。可以要求賠償打預防針的錢。
該,因為主人沒盡到約束寵物的責任謝邀。
道理上主人無責,情理上如果是朋友,主人應該負責,法理上有責,但如果到了這步,朋友都沒得做了。這是方便你看搬過來的,版權歸原網站和作者 挑逗他人所養的狗被咬,誰來擔責?
生活中,動物傷人時有發生,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作為直接控制人,應當保證動物的安全性。實踐中,由於被侵權人的行為介入,導致損害的發生,此時被侵權人的過錯會對侵權責任的承擔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案就是由於被侵權人挑逗動物遭受損害從而引發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即不論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在主觀上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這一前提下,該條也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免除及減輕事由,亦即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這主要是源於公平觀念和責任自負原則,是法律的衡平觀念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產物。凡基於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而生之損害,非可轉嫁於他人,此為自明之理。①需要注意的是,在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中,被侵權人的一般過失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其主要考量為:無過錯責任的本意在於保護被害人,加害人即使沒有過失也要對損害負責,因此,受害人有過失時,對其過失的斟酌應當比加害人負過失責任的情形為輕,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法律上的均衡狀態。②當然,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需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進行舉證。實踐中,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舉證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的,一般都會提出要求減輕或者免除自己責任的主張。但如果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沒有明確提出此項主張,一旦過失相抵的構成要件具備時,法院可依職權免除或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這也有利於實現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公平。
實踐中,如何來判斷故意或過失呢?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該結果的發生。其本質是一種內在的追求或者放任自己行為造成損害後果的意圖,是主觀的不良心態。故意是作為「過錯」中較嚴格程度的歸責事由,表明侵權行為人對結果的追求或明知的心理狀態。應該說,被侵權人出於故意讓他人飼養的動物侵害的情形極為罕見,也就是說,在發生動物致害的案件中,被侵權人主要存在的過錯形態為過失。「目前,我們傾向於只有在被侵權人實施竊取他人飼養的動物或者動物飼養人、管理人已經對特定私人場所內有飼養動物極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後果進行了警示並已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但被侵權人仍然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該特定場所等極端情況下,才能夠視其存在故意,並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①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重大過失,應當主要從動物自身的危險以及誘發動物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角度去評判。飼養動物一般有家養動物如雞、羊以及馴化動物如犬類。一般來說,家養動物的危險性要相對低於馴養動物,相應的馴養動物實施危險行為的可能性一般也要高於家養動物。按照此種標準,被侵權人同樣的行為在針對不同飼養動物時,其是否具有重大過失的結論也會有所不同。比如對家養動物的投喂行為,原則上不應認定其有重大過失,但對馴養動物,則很有可能構成重大過失。此外,不論是家養動物還是馴養動物,如果被侵權人實施挑逗、投打等行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其有重大過失。應該說,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重大過失不能一概而論,關鍵還是要結合一般人對不同動物危險性爆發可能性的普遍認知乃至於認同。
根據民法原理,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情形,不適用過失相抵。也就是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的免責和減責條款的前提應當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沒有過錯或者僅具有輕微過失。之所以要求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沒有過錯或僅具有輕微過失,是因為在沒有過錯或者僅具有輕微過失的時候,損害的發生純粹是一種不幸,當然對於這種不幸,被侵權人也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避免或者控制。②台灣地區學者曾隆興亦認為:「法律上課以加害人無過失責任或者中間責任時,斟酌被害人與有過失之程度或比重,……尤其加害人有過失時,似無須斟酌被害人之過失而減免加害人之責任。」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9條關於因未採取安全措施情況下的動物致害責任以及第80條關於禁止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解釋上認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動物管理人或飼養人就「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負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作為,其過錯殊為明顯,已非一般過失,理應承擔較重的責任;而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違反禁止性規定飼養烈性犬類等危險動物是對管理規定的嚴重違反,在過錯上等同於故意。故兩種情形均不適用過錯相抵。同時,也要充分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可以」的表述,結合該法第26條、第27條精神,被侵權人存在故意的,法院應當免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被侵權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法院可以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另外,根據侵權法原理,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包括對損害的發生以及損害結果的擴大,例如被侵權人被狗咬傷,未及時處理,導致染上狂犬病毒,即為造成「損害擴大」的情形,此時即應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寵物主人對受害人的法律責任寵物咬人屬於特殊侵權,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就是說,在本案中甲對乙承擔無過錯責任,乙可以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 1.《侵權責任法》第16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78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79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80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82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83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84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5款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維權攻略一、起訴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②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①被咬傷是此狗所致;②自己受了傷;③自己受傷與此狗的行為有因果聯繫。
2.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函件和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3.能證明案件事實或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起訴法院的選擇關於寵物咬傷人的法院選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費用的交納涉及財產案件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
四、訴訟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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瀉藥,這種題以後不要邀我了,我特別討厭別人不經過我同意或者明知道寵物不舒服還去逗它抱它。但是本著人道主義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我也只能對此說一句,咬的好!
謝邀,意思是你未經主人同意逗狗然後被咬傷嗎?如果是這樣,我覺得不應該吧,No zuo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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