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兩年後,想去追回前女友,但她已經有了新男朋友。我該不該去找她,該站在一個怎樣的立場。?
08-13
當初是我提的分手,分手原因是異地,加之感情和生活相衝突。兩年之間我沒有過其他感情經歷。
作為一個前任,人家都已經放下大步向前走,為什麼你還念念不忘,現在你以什麼身份去挽回,既然愛早幹嘛去了,何必現在去打擾人家的生活。忘了她吧向前走,未必會比現在差。
既然是你提出的分手,當初沒有選擇追回來為何要等了兩年才想追回來?你欠她的愛情已經有別人幫你還了就不要再去打擾別人了
不應該,你去了就是第三者,對你們三個人而言都是傷害,百害而無一利,我們得正常點兄弟,都有自己的生活了,別去打擾,到時候三個人都受罪的。最好就是深愛過,所以不必再聯絡這種立場。
她開始新戀情多久了呢?新戀情是否穩固?既然你兩年都沒有忘記她,下一個兩年也不一定會忘記,加上是當初你主動提的分手,不是她對你沒感情了,建議你去挽回一次,努力一下即使失敗,也不遺憾了。不知道怎麼挽回,可以私信我
好的前任就應該像是死了一樣
再見也是朋友,看彼此心態了。如果單純一點問候可以偶爾打個招呼,如果還想再續前緣就努力爭取,女人心最容易被柔情所軟化。
好馬不吃回頭草。我才當時分開的時候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孩子你該有你新的生活,別再去想她了。
立場?祝福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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