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法律的人,如果表示沒有能力負擔得起賠償,法律這時候怎麼會處理?(請不要說道德方面)?
08-09
看了很多新聞,有的人殺了別人家親人,殺人者要判刑賠錢天經地義啊,結果他們就說家庭困難賠不起。這時候怎麼辦?(被害者不給予任何通融,我覺得合情合理)
沒錢就不賠償了。事實上民事責任承擔的不到位是會影響量刑的。
我覺得你的意思是,「刑事案件中的判決義務人,不執行判決、裁定中的賠償義務,應該怎麼辦?」
這個要分情況:要看是否有能力執行。
對於有能力執行的,情節嚴重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著他,另外可以影響到減刑。對於真的沒有能力執行的,那就沒辦法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往往判定賠償金額不高,而且被告早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因此這種情況下還不拿錢的那往往是真的沒有錢,真沒錢那就真的沒有辦法了。還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刑事被告人並不一定要自己承擔全部賠償義務,比如交通肇事罪有保險代償,一些公職人員犯罪有國家賠償等等。可能你還要問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事,那個是民事訴訟的範疇。
我曾因為做理財經理,自己也投資了幾十萬。結果老闆把所有親戚客戶的錢都吞了並且自首,兩千多萬吧。法院判了4年。並且還給受害者錢。可是法院查不到他的資產。所以執行不了。就發來了簡訊。終止執行。
簡單的說。法律做不了什麼。他只能給你一個判決結果而已。首先,對犯罪份子進行「人身拘束和改造」,因為西方學者主張「自由」是最高價值,所以,剝奪自由刑的處罰分量是很重的。犯罪分子願意賠償的,可能予以一定的人身刑減輕,以鼓勵其進行財產賠償,當然,實在現在無法賠償的,可以通過相應的財產刑,利用類似於分期付款的方式不斷剝奪犯罪分子日後產生的收益。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不罕見。在現行刑事法律裡面也有非常明確地規定。一般來說,刑事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支持物質損失賠償,賠償範圍就縮小很多。即便如此,也有很多被告人無法履行財產刑,比如說罰款,那執行機關法院也沒有辦法,只能等罪犯什麼時候有履行能力再強制執行。至於附帶民事賠償,應該也是這樣,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只能執行終結。如果被害人一方能夠提供信息查實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包括被隱匿和轉移的),法院可以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故意轉移或隱藏財產對抗執行,那就負刑事責任,而且不影響強制執行。
刑事罰金,沒收非法所得,沒收財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加大財產懲罰作用,提升犯罪成本。沒有能力交付或賠償的話可以先欠後交、賠,但一定會限制消費,減刑扣減,假釋受限,履行是否這是一種刑事執行態度。
這還有什麼疑問嗎?沒錢就可以不執行?情理道德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法律怎麼處理?如果沒有其他因素,法律不處理。判決出來後,法律的工作就告一段落了。
強制執行,判斷有無說謊,確實沒有的話,有錢了再說唄,還能怎麼辦
要麼說光腳不怕穿鞋的呢
如果需要賠償的數額較大,又無力賠(實際上完全無力的非常少,多數是本人不想賠)一般判的時候會酌情從重反之亦然。像交通肇事罪,如果賠的足了,有對方的刑事諒解書,一般是判緩刑。另外,不賠償的,在減刑假釋時一般是從嚴控制的。
如果真的賠償不起等有錢了再執行
這時候就沒招了,前兩年我們村就有人開破三輪把一家老人給撞死了,但是他家窮的全算上也不到1萬塊。最後他也沒招了,說是認了,願意判多少年就多少年吧,自己沒錢了。那家只能認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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