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歹徒持兇器要殺害你的父母威脅你交贖金,你通過某種方式殺了歹徒,這種可以判無罪屬於正當防衛么?
這個問題提的有點水平,指出了問題的關鍵點,就是私力救濟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完美轉化為正當防衛。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正當防衛也是私力救濟的一種,而且是除罪化的私力救濟,是法律所允許並且提倡的。
就題中所示條件,該名歹徒持兇器威脅你父母,目的是要拿到一筆贖金,這已經是妥妥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有了合法啟動正當防衛的條件。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法律規定在《刑法》第二十條里有明確規定,此處不再引用。此時不知道什麼原因,你並沒有報警處理,而是採取了自己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並不是關鍵,關鍵在於你要採用什麼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好在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無限防衛權」也因為兇手有疑似綁架或其它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滿足了開啟條件,現在就看你怎麼按你題中所寫,以某種方式殺掉歹徒來一次解決。
第一種,是你自己動手,將正在持刀威脅你父母的兇手搞定,具體什麼手段無所謂,反正是你親手取了那歹人性命,救下了你的父母。哦,這要在前些年,你這麼做還會有防衛過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但是從去年開始,正當防衛的司法實務中不再苛求防衛者的防衛和侵害者的侵害在程度上精確對等,並且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持續過程認定方面也更貼近對防衛者當時所處環境及主觀認知方面的考量,所以有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第二種,是你請別人動手,不管採取什麼手段反正就是把正在持刀威脅你父母的兇手搞定。這個無論付不付費,指使他人故意殺人的嫌疑都難以逃脫,儘管你的目的很正當。畢竟他人受你指使後,其殺死兇手的行為就與見義勇為不搭邊了,最多算是「見利勇為」,行為缺乏正當性,無法免罪。
謝邀。
我們首先需要看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正當防衛存在幾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且只有針對嚴重違紀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時候,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才不屬於防衛過當。
再看你的問題。一個歹徒持兇器要殺害你的父母威脅你交贖金,你通過某種方式殺了歹徒。問題在於,你通過什麼方式殺了歹徒,歹徒此時在做什麼?
如果歹徒就在你的面前威脅你的父母,此時你殺了他,是可以構成正當防衛的。但是如果歹徒不在你面前,他把你父母監禁在某個地方之後,出去溜達的時候被你殺掉,此時是否屬於不法侵害進行時,恐怕需要法官思考定奪。並且,你本可以報警但卻選擇自己殺人解決問題,甚至你選擇了買兇殺人,則更可能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一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事項,高度需要法官解釋法律適用法律的自由裁量權。同樣一個案件,不同法官在完全公正獨立判案的情況下,也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而只要這個法官能出具論據充足的判決書,就應當尊重他的裁量權,維護司法的權威。
當然上述均以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為前提,which我國並沒有。在我國,能不能判正當防衛,關鍵就要看輿論怎麼說,領導怎麼想,以及領導對輿論怎麼看。
正當防衛的滿足條件真的超困難的額
咔擦了的話,行為上基本就是防衛過當了。。。
不談別的,任何人敢傷我父母,我要他斷子絕孫。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別猶豫,干就是了
看你殺他的具體方式是否有必要性。難道第一選擇不該是報警嗎?
綁架的正當防衛似乎只有當事人可以進行??當然如果你也在兇手附近的話是可以的,畢竟情況緊急
一刀斃命絕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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