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精神疾病都會讓病人自己感到痛苦么?

如果這種病沒有痛苦 又不影響別人 那強行給他治病是不是不道德的?


「病」的定義就是要麼讓自己痛苦,要麼影響別人。如果自己既不痛苦,也不影響別人,那它根本就不會被定義為「病」,而就只是一種特質罷了。

就像左撇子,屬於跟大多數人不同的特質,但是我們不會把它定義為「病」。


肯定是的,疾病讓病人很痛苦,而且還會造成一定危害。首先你第一個假設不成立。第二個假設,精神病沒有讓人感到痛苦,給他醫治是否不道德,這個建立在他第一個假設上,就是不成立的,就算你第一個假設成立,病人自己感覺不到痛苦,那照顧病人的家屬呢?要知道,和精神病交流起來可是非常痛苦的,甚至很多人為此心力交瘁,不得不把病人遺棄,讓他們受到更多的傷害。再退一步說,就算家屬沒問題,那病人自己呢?整天渾渾噩噩,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沒有理想,沒有幸福,被人當成是一個鬼怪般的東西,這不也是一種可悲嗎?所以,病人還是需要醫治的。

而且,你知道不被醫治的病人下場如何嗎?不是被強制入院,就是被性侵、拐賣,甚至死亡。


只是一部分的精神病人會感到痛苦


躁狂症的病人就很開心啊。

但是,是病就得治,畢竟不正常。


我可以理解以前人們把同性戀作為疾病來治療了。因為雖然同性戀本人並沒痛苦,但同性戀對他人和社會的負面影響在當時是有的,這就達到了需要治療的標準了。如果醫學上確有患者本人並無痛苦感知的精神疾病(比如一些回答里說的精神分裂症或狂躁症,當然不一定正確),並且有些社會影響是會隨著時代所變化的,在沒有危害他人權益並且疾病不妨礙本人謀生能力、自理能力及健康的前提下,應該可以不予治療了,僅界定為一種特質或性格。

至於是否道德,如果在當時社會環境下界定為「疾病」的,那在當時治療就是道德的。道德標準本來就是隨著社會環境和時代變化的。用現在的道德標準評價以前的事情是沒意義的。

現在對精神疾病的認知還在發展階段,說不定以後人們會覺得以前治療精神分裂是不可理解的呢。


我認為這個問題提得太廣泛了,也許我的回答不是你想要的。

同性戀或異裝癖這種在以前也被認為是精神疾病,需要治療,現在已經被剔除精神疾病列表了。我覺得現在人們對精神疾病這個認知還處於啟蒙階段,在不斷地修正中,而且修正速度是基於社會發展速度的。也許現在說是精神疾病,以後又不是了。也許現在說是精神疾病,以後又發現是生理疾病了。

但如果你只是想要一個結論,問是否道德。

是道德的。

你要知道,如果社會只有一個人,是沒有道德這個概念的。道德不是不可變的自然法則,我覺得道德更像是一種大眾認可的思維模式習慣。並不代表道德是完美的。

我不知道你是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出發來提問的,還是事件關聯者角度提問。但你自己要知道。


精神疾病分很多種的。最典型的是精神分裂症,也就是我們口中常說的瘋子。這種病最大的特點是,病人沒有自知力。也就是他們都覺得自己沒病。那自然是不痛苦得了。但是考慮到社會影響,你敢說不治嗎?


人不是與世隔絕的個體,不管是何種疾病,它的影響都是多面的。精神疾病的對影響得看病情發展到那一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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