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犯罪是有罪的,群體犯罪是有罪的,那麼全體犯罪有罪嗎?
08-08
這個有一丟丟意思。
首先,不同國家、民族對犯罪的範疇劃定是有差別的。在一國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在另一國不認為是犯罪也是現實存在的現象,我們僅談一國之內。
法在一國中具有普適性的,且具有國家強制力,對人有著普遍的約束作用。現代的超越自然法與實證主義之爭的「第三條道路」認為,法須良法、權威法、有約束力,即:
符合1??內容正確、2??權威制定、3??為社會所遵守這三個要求。
從單一條件上讓它實現——如果全體國民犯罪,作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人的自由人權的最後防線,刑法都無法約束所有的行為,那麼在這一社會中,無法可循,只有犯罪的自由,法律形如虛設。在這種情況下,它一定是違背了全體國民的意志的,我們現在認同要創良法,那麼只有法律被推翻的事,而不會歸罪於全體。
其實,怎麼會有法律悲哀到讓全體犯罪這種事情發生呢?即使法令讓所有人不吃不喝不能行走與人交往,那也會有堅決的衛道人會恪守至死的。
全體犯罪時,罪犯本身不會認為自己在犯罪,更甚認為這是在履行責任,如巴士底獄獄長被殺,殺害他被人們視為理所當然。
全體犯罪不能用國家法來評價,只能用國際法來評價,謝謝。全體犯罪問題就比較深奧了
哲學會給你解釋,VAN
如果一個法律讓全體法律犯罪,那麼這個法律就不會存在了,犯罪也成了習俗。
整個國家暴動………
有沒有罪是個定義,每個群體的定義往往是不一樣的。全體都犯罪了,那麼說明他們根本沒覺得這事兒不能做,當然也就不覺得這是個罪過。
以家庭暴力為例。放在澳大利亞怕是要坐牢,放在某些伊斯蘭教國家就是正常
推薦閱讀:
※熟人之間不問自取的"盜竊"行為可以變為【轉化型搶劫罪】嗎??
※人間惡番外篇:社交照背後的罪案故事第二期
※為復仇而殺死殺人犯的罪犯應該如何量刑?
※組織賣淫(微商篇)
TAG: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