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在認識我之前跟前任開過房,但是什麼都沒做,我到底該不該追究?
女人的話不可不信亦不可全信,從你的問題來看,你不相信她說的話,可是無論你信或不信都無法改變已開房的事實,大概也是「開房」這個詞讓你隱隱作痛,也許換個角度,你是你女朋友,你跟你前任開過房,你現任追究起來,你會怎麼回答???如果什麼都沒發生,你大可理直氣壯,如果有呢?想必此時你已經很清楚了。我不是在暗示什麼,既然你們在一起了,愛就請深愛,否則只會成為下一個前任。
你吃飯時候會介意飯碗昨天裝過什麼嗎?
即使做了你要追究什麼?
前任的事都是過去的事
不喜歡別拖著人家姑娘。
不應該,都跟你說什麼都沒做了,為什麼不信任對方?
說句實話啊,你想追究什麼?憑什麼追究?就憑你現在是人家男朋友?別糾結過去的事情了,你也知道,人家是和前任開的房,是認識你之前的事,別說什麼都沒做了,就算是發生關係了,也與你無關。
這年頭誰沒個前任啊?你沒有嗎?你和前任做的事人女孩子有說什麼了嗎?你還追究?追究個屁啊!如果你連這點都放不下,就分手算了,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不然的話就不要糾結那麼多,況且人家只是開房而已,什麼都沒做。重要的是現在和你在一起了。人不要活在過去,要活在現在…向前看…
她是你的私有財產了?追究?不如說換一個?
不能追究,沒意思。喜歡就好好珍惜,別傷害她。
這就不是一個你該想的問題。
其實就算做過什麼你又能怎樣? 你喜歡她是因為那個開沒開過房嗎?難道不應該是 是否愛你,對你的態度,性格合不合適,三觀,也可以有相貌因素。
開過房算什麼? 如果你說你只是介意這一點,而心裡難受。那麼我想說,不是這一點,這已經牽扯你們的三觀不同,開過房沒這個想法很畸形很老套,如果因為這件事情就是沒有導致分手,而你心裡很難受,吵架會提,隱隱約約中還會對她不好,那我只能說你還是不夠愛她。
我們不是說愛一個人就包容她的全部,啥亂七八糟的毀三觀的問題都包容。
問題是,你這個想法是錯的,你應該做的是改變你的想法,然後去接受她,而不是雙方都難受。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該不該相信,而是你應該改變這個想法,或者直接分手,別拖累姑娘的一份感情。
你追究的目的是什麼?誰還沒個前任了,如果你有那啥情節的話,乾脆換一個咯,但是,如果重新找的也恰巧有前任,又碰巧也開過房又什麼都沒做,那是不是還得再換?周而復始怎麼辦?畢竟你又不能保證你找的下一任是什麼樣的。 分割線。 在認識你之前的事只要不是違法違紀,那就不要追究了,兩個人感情好就好好過日子吧,珍惜眼前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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