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一人名字,女方父母要求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這房算共同財產嗎?
本人女,北京嫁到江蘇,父母堅持要求房子加我名字以求安心,對方堅決不同意,經勸現已同意加我名字,辦完婚禮加,已領結婚證...我個人不想加名字,因為對方父母覺得好像加了名字就給了我幾十萬似的,現在覺得我們家又應該多陪嫁了又應該買個好車過來了
身邊也是有個好友有相同的遭遇。也是因為對新婚姻法不太理解,我當時特地去請教了一下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小姨。
情況是,當有了女方的名字之後,雙方是有共同產權的,賣房子時要雙方共同到場。如果需要分割財產,在沒有前期協議的基礎上,這個房子賣的錢就等於一半是你的。
這就是說男方送了你半套房子~~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一人名字,此時房屋視為男方父母對兒子一方的贈與。如果婚後增加女方的名字,則意味著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此時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嫁妝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的贈與,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只歸女方一方所有,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男方同意增加女方的名字,則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依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依法在房屋產權登記上增加女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男女雙方共同財產。
其次,男女雙方已領完結婚證,如果此時女方父母再給嫁妝的話,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女方父母在贈與時確定只歸女方一方所有的話,則該嫁妝只能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在我周圍出現幾種情況,
1.女方家一窮二白(外地)非要在男方婚房上加上自己名字,這種情況都被認為是在騙婚,雖然婚姻是有風險的,但每個人的錢都不是風吹來的,少則200多萬,多則上千萬的房子畢竟都是老兩口一輩子的血汗錢。那嫁妝在這面前顯得都不那麼重要了。所以因為當地人的習慣,談了很久的情侶最後因為這事不歡而散的例子太多了。
2.男方女方家門當戶對,一般女方家都不會要求加,除非男方自願加,這是我們當地人的默契了,反正最好房子都是孫子,孫女的。一般女方家提供車,男方提供房。3.女方家(外地)很有錢,什麼都不要求,還為男方買房的。這個就見過一個。4.女方家(本地)很有錢,根本不在乎你那套房子,最擔心女兒嫁過來委屈了,難過了……我想無論怎麼選擇,都不存在最優解,因為人都是有貪慾貪慾貪慾貪慾貪慾貪慾。 虛榮虛榮虛榮虛榮虛榮虛榮。 自私自私自私自私自私自私的,每個人做出的選擇都站在自己立場,必須有人退讓。之前結識一個南通女孩,隨口聊到假如我們結婚了怎麼辦,她想了想說嫁過來的條件就是,在我名下的房子上加她的名字,給她父母30萬彩禮(養老金),她家什麼都不用出,我很納悶問道不都有禮金嗎,她不假思索的說,因為我遠嫁呀~~但我覺得一個人的學識還有價值沒有與自己高眼光匹配時最好認清現實,德不配位,最後摔倒的是自己,還連累他人。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兒子一人名字,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未註明雙方具體房產份額的話,視為將房子的一半贈與女方,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因為加名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是的,他們家的房子一旦加上你的名字,就是分了一半給你。
這在法律上叫贈予。送一半房子給你,你說你佔便宜了沒?
你一輩子都欠人家幾十萬。
如果你想不欠,取消名字就是了。所謂結婚房子寫誰名的問題,都是基於「房子今後會增值」的前提的。但是仔細想想,二十年後,老齡化,少子化的社會裡,房地產還會那麼火嗎?要是房子貶值了,估計沒人掙了吧。
我有一計
讓房子在父母名下,這樣我也沒房子你也沒房子,如果你陪我走到我父母離世那一天,那自然是我們兩個的共同財產,哪怕婚後買房,也是我們兩個的共同財產,這樣分配不知道能不能令女方滿意
反正我作為一個男生,彩禮我當然一分不少,可是我父母辛辛苦苦十幾年買一個房子,你跟我結個婚然後過兩年又離婚,我父母白吃那麼多年苦了
你父母為了你夠拼的了,老公一家都待你如至親啦
個人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不動產登記中加上了你的名字,就代表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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