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丈夫在婚前用自己的名字買了一套房,現在結婚生了小孩,丈夫不經妻子同意私自賣掉房子合法嗎?

這套房子確實女方沒出錢,但是問題是現在結了婚,硬要私自把房子賣掉去搞投資,娘和兒子以後生活多辛苦啊 ,又沒有離婚,怎麼辦 ,可以這有法律保護嗎?

查了資料還是搞不懂,因為是丈夫婚前買的,是不是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啊?


是這樣的。

你丈夫在婚前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並且不會因為時限的經過而成為共同財產。所以,你丈夫將房屋賣掉進行投資,不違反法律規定。我國法律並無基於夫妻身份對夫妻個人財產處分權進行限制的規定。如果你對出售房屋不滿,只能與你丈夫進行協商。


沒說的,從法律上,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為了幸福,你可勸他謹慎賣房,即使賣房,也不要把全部的錢都去投資,給孩子和你一點保障。


可以查看一下《婚姻法》第十九條和十七條規定。

其中第十七條指明公民個人婚前合法所得婚後如無特殊規定或約定,將自動轉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 ̄)@結婚時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約定好婚前財產歸誰啊,有約定是優先按約定處理的。

這套房子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若事先未約定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你就無權干涉了→_→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啊!如果其中有一部分是你的,你還可以行使撤銷權。


1、房子屬於你丈夫的婚前財產,他有權處分;

2、如果房子是按揭購買的,婚後償還的按揭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3、如果你認為丈夫私自賣房的行為,有可能會損害家庭利益,建議相互多些溝通交流,這種事情是沒有辦法通過法律來約束的。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資產。你們婚後,他完全可以獨自處分這個房產,但是這個房產婚後的增值(須看是什麼原因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果斷為你丈夫的婚前財產~~~~,新婚姻法解釋是這麼說的~~~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產,沒有任何疑問,和女方一毛錢關係沒有,他賣不賣房產還需要請示一分錢沒出的女方?要是這都有女方的份,女的可真是悶聲發大財了。只是人世間,哪有這樣的好事呢?


引用新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大家說的很明確了,確實婚前財產和你沒有半毛關係。估計不是魔都媳婦吧?魔都的菇涼算的很明白的,哪些是婚後婚前。你平常不看那些電視劇,新聞么?看多了自然也就明白房子一直是婚姻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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