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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因為前任留下的習慣,不可磨滅?


也不全是前任留下的。

選擇困難症的我,如果有很多口味不知道選哪種,第一反應就是藍莓。

對於low這個詞深惡痛絕,因為曾經他喜歡說,為了顯示自己的高高在上。

喜歡運動和健身,讓我明白這兩個事情有多麼純粹,開始喜歡上掌控自己人生一部分的快感。

以上,想起來再補充啦~


變得喜歡林俊傑了,還有很多很多,想起來都挺痛的


謝邀!

1、聽歌的風格;

之前一點都不喜歡民謠,並且也不了解什麼是民謠,現在莫名其妙很喜歡民謠,並且會刻意的查詢民謠歌手的信息和歌詞要表達的意思,之前聽歌不會去理解歌詞,只聽旋律,現在會留意歌詞,喜歡看網易雲音樂的評論,很有意思,我覺得這個習慣挺好的。

2、隨時記錄的習慣;

一直是大大咧咧的性格,很多事情,說過了,看過了,就忘了,現在會寫寫隨筆,手機裡面的備忘錄和書籤也經常在使用,有事沒事的時候自己翻出來看看;

3、看書的習慣;

我覺得我有文字恐懼症,不喜歡看書的,喜歡聽故事,特別是喜歡別人給我講故事,有人給我講故事,我就超級開心,所以希望每天都有人給我講故事,因為長見識,自己也不用看,其實也是因為懶啦。現在會自己去買幾本書自己好好看看,遇到說的特別好的一些話就抄寫在我的一個日記本里,有的時候覺得思維被鎖死的時候就拿出來看看,自己笑一會,哭一會,傻逼一會......

其實,這些都是不可磨滅的習慣,覺得挺好!


睡前要聽故事才能睡著


習慣每晚睡覺前有人跟你打電話


分手後每天半夜醒來想他一次


養成的習慣早起,到點自動醒


睡前想他,不願熬夜,只是一想他就要想好久


每次回寢洗完臉,就看看有沒有未接來電


變得牛逼算么。

曾經的我愣頭青一個,追女孩子太用力切笨,現在的我懂了美好的感情是相互吸引的。

那時的我自大又不會穿搭,說話也磕磕碰碰的,以為遇見一丟丟的示好便是真愛。

後來接觸了很多個女生,有好看的,有內向的,有幽默的,有熱情的,我很感謝她們,雖然分開了,但前任們讓我有了自己的興趣愛好,變得會體貼人,幽默風趣。

現在的我變成了小時候自己最討厭的人,油嘴滑舌,紙上談兵之人。而我再也回不去童年那種對誰都真誠的自己了。

祝你好,從未見過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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